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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天都不能还神。这件事越来越不对,时间大神远远没有我们想象的那样简单。那是一种可怕的发明,它可以将过去未来真实和虚假完全颠倒过来,让人迷失在时间的丛林里,不能自已。而且,冥冥之中,它似乎在左右我们的情感,改变生活的轨迹,虽然它是由人类发明,可是它对于人类所起到潜移默化的能力,竟是我们无可逆料不能阻挡的
我终于重新抓起电话,拨给沈曹
电话铃声响了一次又一次,回应我的却始终是冷漠的电话留言:“这里是沈曹的家”
我第一次发觉,自己和沈曹其实是这样的陌生,一旦他关掉手机,我便再也没有办法找到他。
所有的疑虑都压在了心底。我不敢再去招惹时间大神,也刻意地回避与子俊见面。我不想在沈曹失踪的情况下和子俊修复旧好,那样对他们两个人以及对我自己都相当地不公平。
我不能在这种情绪下做出任何判断。
一次又一次地独自探访常德公寓,打扫房间,给水仙花换水,坐在沙发上听一会儿音乐,甚至学会了抽烟是照着沈曹留下来的烟蒂的牌子买的。
虽然没有见沈曹,可是他的痕迹无处不在。
我也终于回公司上班。
在苏州呆了几天,已经生了厌工情绪,再回到工作岗位上,只觉漫漫长日苦不堪捱。上头交下来的工作,直做到午饭时间还不能交差。
阿陈于是有话说:“做人要知足,每天在冷气房里坐八小时就有薪水可算,还要唉声叹气的话,只怕天老爷也嫌你罗嗦。”他说话的口吻就好像他就是天老爷了,至少也是在替天行道,一副圣人智者的腔调,只差没在额头上凿四个字:永远正确。
不过话说回来,工作管工作,情绪管情绪,我是不应该把八小时以外的喜怒哀乐带到上班时间来晕染的。
因此我低下头说:“对不起,我马上做好。”
阿陈对我的柔顺很满意,或者说是对他自己的训诫如此奏效很满意,于是越发用告解的口吻滔滔不绝地说教起来,并且老调重弹地又批评起我的白衬衫来,似乎我从头到脚无一是处,简直就不配做一个女人。
我终于忍不住:“陈经理,如果你再一直这样说下去的话,我只怕做到下班时间也做不好了。”
阿陈的脸瞬间充血,变成猪肝色。
我觉得快意,早就应该叫他住嘴的。
一个可以轻易言败的人
但是阿陈不是一个可以轻易言败的人,他的脸由红转白,由白转青,忽然一扭脖子,咬牙切齿地说:“顾锦盒,别以为你攀了高枝,搭上沈曹,就可以狗仗人势,三分颜色开染坊了,姓沈的早就另结新欢了,未必还肯罩你!”
这已经迹近污辱了,我忍无可忍,暴喝:“我不需要任何人罩!”
整个办公室的人都抬起头来,他们习惯了我的逆来顺受,大概没有料到兔子急了真会有咬人的时候,脸上纷纷露出吃惊和好奇的神色。
我受够了,忽然间,我觉得这一切是这样的无聊,阿陈的见风使舵,同事的幸灾乐祸,我自己的隐忍含糊,都让我觉得再一分钟也不能忍下去。我摔出手中的档案,一字一句地宣布:“我辞职。凡是沈曹势力范围,我绝不涉足。我和他,井水不犯河水!”
众目睽睽下,我拂袖而出这样的任性,一生能有几次呢?
坐在电梯里的时候我恨恨地想,如果借助时间大神去到三十多年前,阿陈初出生的时辰,我扮个护士进去婴儿室,掐住他的脖子猛一用力,或者这个人便从此消失。
忽然觉得这情形似曾相识岂非有点雷同美国大片终结者中的桥段?
我独自在电梯里“嘿嘿”冷笑起来。
但是一来到常德公寓,我的眼泪便垂下来。
沈曹另结新欢?难怪办公室里每个人见到我都是那么一副怪怪的表情。开始还以为是我多疑,然而连实习小女生们也满脸好奇,对着我不住打量并窃窃私语,原来在她们心目中,我已成了沈曹昨日黄花的旧爱。
在我最需要安慰的时候,沈曹,他并没有在我身边,反而雪上加霜地使我更立于无援之地。
我抚摩着时间大神的指针,犹豫着要不要再借用一次不不,当然不是三十年前的医院婴儿科,想一想还可以,真要杀人害命我还没那胆子,况且阿陈那种人,并不能伤我那么深,也就自然不会让我恨得那么切我想见的,仍然是张爱玲。
张爱玲爱上的胡兰成,曾是一个声名狼藉却偏偏才俊风流的多情种子。他追求她,却又背叛她,终于使她写下了那封哀艳凄绝的断交信:
“我已经不喜欢你了。你是早已不喜欢我了的,这次的决心,我是经过一年半的长时间考虑的。彼时惟以‘小吉’故,不欲增加你的困难。你不要来寻我,即或写信来,我亦是不看的了。”
那封信,写于一九四七年。
一九四七年,那便是我想去的年份了。
彼时的张爱玲,在明明白白地面对了胡兰成的负心之后,却还是要忍辱负重“经过一年半的长时间考虑”才终于痛下决心写了这封绝交信。当时的她,是如何思虑清楚的呢?
信中的“小吉”指的是时局动荡,日本战败,国民政府全城搜捕汉奸,胡兰成当时四处逃亡,十分狼狈。那时的张爱玲虽然实际上早已与胡兰成分开,却不愿意在这种时候绝情分手,故一再延俄,宁可受池鱼之灾被时人误会迁责,也要等到胡兰成安全后才致信正式离异。这样的一个女子,在政治上也许糊涂,然而在情义上,却不能不令人赞佩。
后来她去了美国,后来她再婚,后来她孤独地死在异乡。其间,一直拒绝再与胡兰成相见。她说她把他忘记了。
她把他忘记了。就像我多年后也会忘记沈曹一样。
曾经的伤害,仿佛皮肤被刀子尖锐地划开,塞进一枚硬币,然后慢慢地发炎,化脓,经历种种痛苦折磨,终于结痂,脱痂,愈合,长出新的皮肉,并经过日晒雨淋,使那一寸皮肤完全恢复如初,再不见一丝伤痕。
所有的痕迹都被抹煞了,皮肤假装忘记了一切,可是肉体记录了一切,血脉深处,埋藏着那枚硬币,每一次血液循环,都从它的身侧经过,都将它重新复习,然后带着它的气味流遍全身,渗透每一寸肌肤每一缕神经末梢。直至呼吸也带着记忆的味道,带着难言的痛楚,就好像早晨刷完牙后,会呼出牙膏的味道一样。
是这样么?是这样么?
即使他真能做到那样
我想见张爱玲,我想面对一九四七年的她,问一声:你后悔过么?
再见沈曹时,恍如隔世。
他去南美拍片,刚刚回来,说:“我听说你辞职,马上就赶来了。是阿陈那小子得罪你?我把他的头拧下来做成足球送你可好?”
但是这笑话并不好笑。而且即使他真能做到那样,我也不会觉得开心,因为那样的话,阿陈的话就得到了验证:我是由沈曹罩着的。
我摇摇头,说:“和他无关,是我自己情绪不好。”
沈曹体谅地问:“发生了什么事?”
“我外婆去世了。”我说,声音忽然哽咽。
“原来是这样。”他恍然大悟“上次在常德公寓和你分手,第二天你便告失踪。接着有天回家,我听到了你给我的电话留言,可是光叫我的名字,却不说话。你知道我有多着急!第二天我就去办了来电显示。可是你又不再打来了。偏偏我又有新工作,赶着上飞机。在南美,隔着千山万水,锦盒,我真怕再也见不到你。”
听到这样的话,怎能不心动呢?我泪眼朦胧地望着他,泪珠儿还留在腮边,却已经微笑了:“沈曹,还记得你跟我说起过的那个白衣女人吗?”
“他是我生命的天使。”
我笑起来,一提到那位神秘的“白衣女郎”沈曹就拿出这副唱赞美诗的腔调,却不知道,他的“天使”此刻就坐在他对面。我故意再问:“那个女人,长得漂亮吗?比我怎么样?”
沈曹细细打量我,微笑:“锦盒,你堪称美女,在我心目中,没有人可以与你相比。不过那位天使,她清丽端庄,言谈中有种高贵的气度,如悲天悯人的仙子,她是不能与凡人相提并论的。”
我又好气又好笑,继续问:“那么,到底是她比较漂亮还是我稍胜一筹呢?”
沈曹烦恼:“锦盒,你平时不是这么小气的。她在我心目中,是无与伦比的,请你不要再问我这样的问题好吗?”
哼,他居然以为我是个小气计较的浅薄女子,是为了吃醋才和他无理取闹呢。我决定说出真相,让他大吃一惊:“可是那个人就是我呀。我就是你小时候见过的所谓天使,她怎么可能比我更漂亮呢?”
沈曹吃惊:“锦盒,你在说什么呀?你是不是很在意我心中有别的女人?不过,我已经说过了,她不是什么别的女人,她是一个天使。你根本没必要和她比的。”
我气急:“我不是要比。我是跟你说真的,那个人,就是我。”
看到沈曹满脸的不以为然,我只好再多一点提示,问他:“她当时是不是穿着一件白衬衫?”
“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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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就和我现在身上穿的这件一样?”
他打量我,满面狐疑:“怎么可能一样呢?二十多年前的款样。”
“那她是不是对你说:你将来会很有成就,有很多人会崇拜你,要你好好的。”
“是呀。”
“你看,我都知道,因为我就是她。”
“可这些都是我对你说过的呀。”
我为之气结。
沈曹还在设法安慰我:“你放心,锦盒,对她的崇敬和尊重不会影响我们的感情的,这是两回事。”
我没辙了,这家伙油盐不进,早已将记忆中的我神化,抵死不肯承认童年时相遇的顾锦盒就是面前这个顾锦盒,她在他心目中,早已长了光环与翅膀,成为一个神。他拒绝将她人化,甚至拒绝面对真实的她。我真是哭笑不得。
“锦盒,你生气了?”沈曹更加不安。
我苦笑,没好气地答:“我在吃醋。”吃我自己的醋。
说到吃醋,我倒又想起另一件事来。“对了,阿陈说你另结新欢,这是什么意思?”
沈曹的脸一沉:“锦盒,你不相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