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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非典型腐败是一种“习惯性腐败”或“常规性腐败”它不但是腐败的隐蔽形式(典型腐败则是其公认形式),也是对权力的“习惯性赎买”也就是说,只要一发生权力关系,就立即想到要进行赎买,或必须进行赎买,哪怕对方履行的只是分内职责,自己提出的也是正当要求。这就和典型腐败不一样。典型腐败往往有特殊的要求,比如网开一面,或者通风报信,甚至指鹿为马,总之是徇私舞弊。非典型腐败却不是。它不是要走后门,而是走前门,只不过请你按照规定把门开一下。但因为开门的权力在你那里,开不开,我说了不算,便只好意思意思,疏通疏通,其实并无“非分之想”它甚至只是一种“习惯动作”一看见有人把门,就习惯性地把红包递过去。习惯成自然。久而久之,它也就成了惯例,成了规矩,因此也叫“规礼”、“陋规”(即所谓“潜规则”)。陋而成为规,腐败而成为习惯,可见问题之严重。所以,诸如此类的做法和规矩虽然不是典型腐败,也不是什么大案要案,却是社会风气败坏的典型表现。
其实,养成这样一种“习惯”也并不容易,它需要有三个条件。第一,整个国家已成为一个权力至上和权力蔓延的社会。第二,权力的可以赎买和必须赎买已成为全民的共识。第三,对于不造成典型腐败的权力赎买,大家已习以为常,不认为是腐败。中国两千多年的专制主义政治制度便恰好满足了这三个条件。
首先是集权。两千多年前由秦始皇创立的政治制度,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帝国制度;由此产生的社会,则是一个典型的专制社会,也是典型的权力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包括政权、产权和人身权利,也包括荣誉、地位和生存条件,一切都是由权力来决定的。皇帝有权杀大臣,父亲有权卖子女,丈夫有权休妻,县官有权加税。反正谁有权谁是大爷,谁没权谁是孙子。于是,有条件的就攫取权力,没条件的就赎买权力,既无法攫取又无法赎买的就只好任人宰割和鱼肉。权力,不可能不成为人们的向往。
有权力的是官员。皇帝的权力虽然最大,但和老百姓隔得太远,感受不到。最能让老百姓感受到权力利害(施惠能力和加害能力)的,还是各级官员,尤其是地方官。老百姓从自己的切身感受中不难深刻地体会到,一个官员如果要施惠或者加害于自己,是何等的轻而易举,有时简直就是一句话的事情。官员的权力虽然只是皇帝授予的代理权,但用在老百姓身上,却威力无穷。而且,正因为是代理权,才格外可怕。一方面,官员可以动用国家力量来对付你,足以使你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另一方面,皇帝又不可能对所有的代理人进行监控,也不可能受理所有的冤屈。你能做的,只能是设法赎买官员们手中的权力,而这又等于说谁当官谁发财。当官,也不可能不成为人们的向往。
何况皇帝也不是人人都能当的。有可能当他一当的是官。因此,只要有可能,当官都是许多人职业选择中的首选。尽管并非所有的人都能圆这个梦,但这丝毫也不妨碍他们把官场当作仿效的对象,把官职、官位、官衔和官员的级别当作社会价值的计算标准,按照官场的规矩和做派来决定自己的行为。这就是“官本位”
官本位其实就是权力本位,它同时也就是伦理本位。因为伦理治国的原则是:儿子服从老子,妻子服从丈夫,下级服从上级,全国服从皇帝。这其实是把所有的伦理关系都解释成了权力关系。或者说,把道德关系(君仁臣忠,父慈子孝)转换成了权力关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实际上正如儿子不能反抗老子,民众也不能反抗官员,因为官员也是他们的父母。于是权力本位和伦理本位便可以集中表现为官本位。
官成了本位,官场也就成了榜样。因此,如果官场中的权力是可赎买的,那么,社会生活中所有的权力也就都能赎买。如果官场中权力的赎买已成为一种习惯,那么,社会上所有的人便都会习以为常。也就是说,如果官场上发生了“非典”整个社会便都会传染。
事实上首先发病的正是官场。
官场是什么?官场是权力的集散地。在官场中,一切关系都是权力关系,或可以还原为权力关系。权力支配着一切,也制约着一切。如果说,有了权力,便可以施惠或者加害于他人,那么,这一点于官场则为尤甚。所谓“官大一级压死人”其实就是“权大一级压死人”;而所谓“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则说明做官的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攫取和使用权力。的确,没有什么地方,能比官场更突出地体现权力的至高无上和诱惑无穷。同样,也没有什么人,能比官员更知道和熟悉如何使用和赎买权力。权力的赎买频繁地发生在官场上,是一点都不奇怪的。
问题在于,任何王朝和政府,都决不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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