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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燹携黄小嫚回家,在楼梯上碰见嫂子领着女儿下来。嫂子胖得象个洋娃娃,看见黄小嫚,马上向杨燹做了一个不怀好意的笑脸。她舍不得掏钱买彩电,女儿说他们家那个九寸黑白看起来象“小人书”因此每晚不惜领着女儿跑几里路,连蹭晚饭带看电视。

    黄小嫚搬了个小凳坐到客厅里。电视上正转播足球赛,这大概是嫂子中途退场的原因。父亲一个人在看,继母在一边读杂志——她的兴趣已从红旗转到电影杂志上来了。父亲看了一眼小嫚,伸手递了一只削好的苹果给她。那是继母削给他的。杨燹佩服父亲和继母的修养,他们根本不同意这桩婚事,甚至一谈就吵架,但当他把小嫚接回家来住,两人居然没对他这先斩后奏的做法发丝毫异议,并且还口口声声称她是“咱们家的小客人”专门弄些好吃好喝的给她。所以黄小嫚一点也不知道内情,以为两个老人对她已经认可。在这个家住了一个星期,她由衷地说,是她一生中最平静、最开心的日子。咋天父亲彬彬有理地问杨燹:“你打算还要让她住多久?”

    杨燹也彬彬有理地掏出预先准备好的人民币:“我们交伙食费,爸爸。”

    老头儿气得一甩手走了。但吃中午饭时,他依然为小嫚夹菜,和蔼可亲。到底是党培养了多年的老干部。

    小嫚很专注地看电视。客厅里没人交谈。杨燹想着明早的研究生考试。他看见继母穿着一件紫灰色的紧身马甲,那似乎是嫂子的,她和她向来爱换衣服穿,因此关系颇密切。杨燹回到客厅隔壁的小屋,打开书。细胞学、植物学、植物志、生物学、达尔文

    他翻开一本,很快又合上,再换一本。但他感到自己象中了尼古丁的毒一样,晕眩并丝毫也安宁不下来,由里向外,一阵接一阵地烦躁。书上所有的字在他视觉中象无数活动着的细胞,在进行着有丝或无丝分裂。他几乎一个字都没看进去。一定是连着熬夜,整宿抽烟的结果不,不,别糊弄自己了,明明不是这个原因。他可不是什么娇弱体质,熬夜也是他多年的习惯。在伐木连白天干十来个钟头超级重活,夜里也读书到下一点。唉,乔怡,你这家伙!自从你的脸在那公共汽车的窗口闪现那么一瞬,我的眼睛就再也看不见任何东西了。自打你呼唤了我那么两声,我的耳朵就听不见任何声音了。我以为全了结了,起码早就淡了,没想到见到你时,我又变成了当年的小伙子,又野蛮又忘情。你呢,当然还是我印象中的你,只不过更象个修女了。我他妈的是个混蛋:就用的是这只该死的手吧?那一巴掌真狠,把一切都击碎了。不可粘合地碎啦!后悔吧,你这野蛮人,你只配去驮粪桶、砍木头,你配爱一个那样脆弱柔的少女吗?没说的,你野蛮!野蛮是狭隘的孪生兄弟。你白长这么一副虎背熊腰,心里窄得一只蚂蚁也通不过。你其实明白那不能全怪她,即使她真的错了也是身不由己,是慑于一种压力。可当她扑到你怀里,想寻找一个精神支点,或寻求一点宽恕,你二话不说就就用这只该死的手!她那时远比你更痛苦,你到现在才明自。

    电影中老说的那句话叫做,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黄小嫚似乎在咳嗽咳个不止,定是今天出去散步着了凉。她的精神和体质都属于过敏型的。杨燹合上书,到楼下药柜里找出半瓶枇杷露,又倒上开水。足球赛到了高xdx潮,老父亲时而遗憾地跺地板,时而高兴地拍大腿,他不知向着谁。为了考生物系研究生,杨燹杜绝了一切嗜好,足球赛被视为最大牺牲。

    他先替小嫚披上一件绒衣,又把药和开水递给她。他发现继母叵测的目光从侧面射来。不理她。

    “看一会就去睡吧,啊?你都咳嗽了。”他关照小嫚。象她的大哥哥,甚至象长辈。

    除却关怀,体贴,他对黄小嫚的感情里还有什么呢?还有怜爱。顾名思义,怜爱就是怜悯加爱护,和爱情是不沾边的。爱情是个复杂玩艺,比一百种元素化合在一块还复杂。那么怜爱有朝一日能生长成爱情吗?不会的,不是一个品系。或许可以嫁接?或许能够杂交?它可不象植物那样好侍弄、听摆布啊!

    回到你的书上去!一个男人能留多少位置给爱情呢?男人的用武之地是事业,男人的强悍就表现在他常常不动声色地牺牲、包括牺牲他一生中最珍爱的东西。要不怎么叫做“男人”呢?爱情在男性的“原子序”里排第几位?哼!

    足球赛结束了,隔壁传出父亲长长的哈欠声。黄小嫚兴致勃勃地跟他讲着球员们为一个球之争如何打架,如何滚作一团。杨燹松了一口气,这一天她总算又太平无事地度过。傍晚时风云突变,此刻总算还阳了。

    小嫚睡在他的房间里,他这些天一直到客厅的长沙发上凑合。他躺下来,为明早的考试,他必须早些入睡。可是他怎么也睡不着,手表压在枕下,那摆声真烦人。好吧好吧,就这么睁着眼。眼睛往往在黑夜的天花板上看到白天藏匿起来的图景,那是人心中最隐秘的荧光屏

    赞比亚睁开眼时,发现天已黑了。一小时之前,这儿还是阵地。那时热闹极了,外面的人要往里冲,里面的人要往外杀,相持了整整一个下午。现在看来算告一段落,这磨坊已全塌下来。赞比亚觉得刚才那一番厮杀简直象场恶梦,醒来时那一小节一小节的情景怎么也连缀不起来。战友们好歹全部突围了,他作为掩护,死守到房子最后坍塌。干得不错,伙计。他满意地想奖给自己一根烟,可这时上哪找烟去?

    甘蔗林大片大片地折断,倒伏,空气中弥漫着很诱人的烧焦的糖汁味。

    他躺着,身上整整盖着一座房子。房椽和断墙恰恰形成一个夹角。这个夹角将他保存下来了。他不是那么容易死掉的,这一点如今又一次得到证实。他从头顶的缝隙看见一颗并不十分亮的小星星。这颗星的名字他叫不上来,它不是每夜都在空中有固定位置的那一类星。它的光带着浅浅的红色,没有锋芒,但很美丽。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中,提出一种叫做“宇宙常数”的东西,这个常数确定宇宙在任何时刻的大小。那个理论表明宇宙不是越来越大,就是越来越小。遥远的星云趋向光谱的红极表明它们在迅速离开人类,这就说明宇宙在扩展。巳经大得无法想象的宇宙仍在扩展!同时,与人类最有利的太阳却以每秒钟失掉四百万吨质量的速度在消耗唉,一个天文学和物理学的门外汉还是别为那神秘莫测的东西伤神吧。现在最需要的是从这塌屋下站起来,使自己与地球的平行位置改为垂直位置。可他站不起来

    小星星爱莫能助地瞅着他。拿光来说,频率决定颜色:紫色的光频率最高,红光频率最低。那类具有杀伤力的光甚至不具有对视觉产生色彩感的频率。因此这小星星是温和的。它是浅红色。用目前最新的天文观测仪——射电望远镜(那种望远镜能看清十公里外的一根头发丝!)能辨认它属于哪一类星吗?是一颗少壮的恒星,还是一颗哀老的行星?它循环着怎样的轨迹?或许它早在亿万年前就已陨落,人类目力所接收的不过是它曾有的形象、光的痕迹。因为它太遥远了,远到了在它毁灭后很久,它的光才到达地球,这光在宇宙中旅行了亿万光年。科学要求准确,艺术依赖幻想?前者冷酷,后者多情。他的眼晴不是一台光谱仪,无法分析这颗天体是否陨落,以及它的物理数据,它的分子密度,它的构造和温度。这一切与他不相干。他倒更愿意幻想那上面的景致。那上面会有生物吗?有人吗?有少女吗?有战争吗?

    战争把一个少女重新推到他面前。荞子,你使这个奋力杀戮的硬汉子内心多了点什么。是人道的意识吗?不中用啊,你原来压根没忘记她,发生过的一切并没有使你恨她。一个男人,一个男性军人唯独一件事不能左右自己,那就是感情。

    感情,这是他先天不足的东西。

    他出生在部队入川的马车上。出生后和他的哥哥姐姐们一样,用一块黄军被裹着,被送进山坳里一间低矮简陋的草房。他哇哇哭号着,从一个怀抱转换到另一个怀抱。母亲往那个缠布帕的乡妇手里塞了五块钢洋,而他已在那温暖肮脏的胸脯上寻觅乳头了。母亲头也不回地走了,并没有哭。泪水恐怕早在与其他骨肉分离时流干了。

    两年后,当一个戴着帽子、挎着手枪的人出现在他面前时,收养他的乡妇一个劲催他:“喊呐,喊呐!这是你亲妈!快喊!喊了好跟着亲妈走大码头,顿顿吃嘎嘎肉!”

    “亲妈”用一种异样的目光盯着他。这目光有疑惑,有嫌弃,有疼爱,也有疚痛。她把眉毛一挑,对乡妇说:“这孩子是不是有病?肚子怎么这样大?”

    乡妇嘻嘻笑道:“乡里娃儿,吃得一顿三碗红苕,硬把个肚儿胀圆了!”

    “亲妈”迟迟疑疑地伸出手,想拉他,而他却拖长声尖叫着,拼命往门后面躲。他很快被两个母亲扯将出来,只得对亲妈又踢又打,并用唾沫啐她,用山里的野话骂她。他不仅不承认她是“亲妈”甚至连她是个女人也否认。他心目中的“妈”是这一个,这个常拉过来照他屁股就给几巴掌的、这个毫无拘束地袒出两个面粉口袋似的大rx房让他吮吸厮摩的乡下女人。她有着又软又厚的脊梁,他经常伏在上面听着粗俗浅陋的歌谣。只要伏在这脊梁上,他就感到世界是那样太平

    大码头、亲妈和我有什么相干?我爱吃红苕。只要顿顿尽我吃够,过年没有嘎嘎肉吃也无所谓。他象条黑泥鳅似的在亲妈手里挣扎扭动。伹他毕竟还是屈服了。因为亲妈发了脾气,朝他冷冷地板着脸,他宁可挨一百次打也决不看这张冷冷的脸。他被抱到车上,回头求救似的朝那个哭作一团的乡妇喊:“妈——妈”

    后来的许多年里,他一直管母亲叫“亲妈”为强调这中间的区别。

    他被那汽车带到一个人多得可怕的“大码头”带进一个深宅大院。大院看门老头叫他“幺少爷”“大少爷”是他那个白净的哥哥,胸口总别着一块雪白的手帕,出出进进总忘不了教训他两句。听说在这位哥哥之前还有姐姐和哥哥,不幸都在兵荒马乱中天折了。假如他们全活着,也象这位哥哥一样教训他,他可就倒霉透啦。

    许多年后,母亲提起他这段故事,还皱起粗粗的眉毛“我当时简直不敢认这个孩子!我打老远看见他坐在塘沟上,又黑又痩,肚子倒腆得老大!浑身不挂一根布丝,还拖着两条鼻涕。我把他抱回来还琢磨好几天:会不会换错了?恐怕那个乡下女人把她的儿子换给我了,不然我怎么会生出这么个孩子?!”

    的确,大浴缸和药水皂始终没将他洗白,尤其他跟哥哥走在一道,别人向母亲恭维哥哥清秀白净,说到他,只有一句“怪结实的。”

    连他本人也常常怀疑自己的血统。他感到自己身上的关键素质不属于这个家庭。他从小就试着要破坏这个家庭的规矩。他常趁父亲转过身时,把鱼缸里的“鹤顶红”拎起来。他知道这名贵的金鱼是父亲最珍爱的,是父亲工作之余唯一的喜好。他将鱼放在玻璃板上,看着它挣扎,快速翕动着嘴巴。

    他一面享受由此而来的快意一面紧张地窥视父亲的脊梁,他能在父亲转过身的同时将鱼放回缸里。他的用意不在惩罚鱼,而在于惩罚这个过于忽视儿子存在的父亲。他总想弄出点什么惊人之举打破这个家庭严肃得不近情理的相互关系。这家里的气氛使他想大喊大叫,而当他大闹之后,父亲就让保姆把这个“野孩子”领下楼,那间堆杂物的没窗的小屋就是他的禁闭室。

    父亲对他说:“什么时侯放你出来,我将酌情而定。”并常用“我正告你”这类不属于儿童理解范围的词汇。每当被“正告”时,母亲脸上总露出少许不忍,她反对任何强硬措施。但就她那副永久性温和的面孔来说,倒不如父亲来得痛快。

    母亲只有一个宗旨:“要什么?拿去!不要来烦我。”她以为将好吃的、好穿的、好玩的一古脑堆在孩子面前,就是天下第一的慈母了。

    小时上幼儿园,每到周末,当他一见母亲总是打老远就跑上去,向她热烈叙述一个礼拜中他看到和感受到的一切时,母亲总象急于脱身似的匆匆走开。母亲没吻过他。“俄狄普斯情结”只在他单方面起着作用。

    后来他上学了。在入学填表格时父亲的名字刚一出现,就听见周围一阵唏嘘声。他当然地成了班里笫一任班长,但第二年就被革职了:他天生不具备那些“好孩子”的素质,总喜欢按自已的一套行事。他尤其不善于管理别人,他认为讨厌的家伙就用拳头整治。他很崇拜神话里那些山大王,常常做出凶神恶煞的样子。他不当班长,但周围仍聚集着许多人,不知是慑服于他的父亲,还是慑服于他的拳头。

    他个头很快超过了哥哥,所以改变了捡衣服穿的局面。他为此已对哥哥不屑一顾。上中学头一年,母亲为他买了一辆深蓝色锰钢跑车,凤凰牌,二六型,全包链盒,骑上去风一样轻。这辆车把全班男同学的心都搔痒了。当他骑车从人群里穿过,人群会陡然止住。甭管多么热烈的谈话,变得静悄悄的。

    这时的妒忌也使他感到快意。这是一个男孩子虚荣心抬头的年龄,也是雄性意识初醒的年龄。他从壁橱里翻出父亲从苏联带回的长统皮靴,将靴子拭得贼亮,穿在脚上使他更添了几分身高。加之过早出现的唇须及两鬓黑黑的茸毛,颀长的双腿和宽肩膀,使母亲也不由带着惊讶的目光注视他:似乎他这变化是一夜之间完成的。

    他感到女同学在他面前头一次脸红,头一次用湿漉漉的目光追随着他,他也头一次心满意足。这满足毕竟不是那些平民家庭能够给予的。父亲的冷漠与母亲的恒温又有什么关系呢?作用于他生活的是他们的地位,而不是他们的面孔。他隐隐为这样一个家庭开始自得

    幸而一场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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