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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在长篇小说二马里,老舍塑造了一个自幼生在北京,中年以后到英国去做生意的马老先生。他身在以赚钱为人生核心意义的资本主义大都会,却仍然保持着一副老北京人的做派:

    马老先生是伦敦的第一个闲人:下雨不出门,刮风不出门,下雾也不出门。叼着小烟袋,把火添得红而亮,隔着玻璃窗子,细细咂摸雨,雾,风的美。中国人在什么地方都能看出美来,而且美的表现是活的,是由个人心中审美力放射出来的情与景的联合。烟雨归舟咧,踏雪寻梅咧,烟雨与雪之中,总有个含笑的瘦老头。这个瘦老头便是中国人的美神。这个美神不是住在天宫的,是住在个人心中的。所以马老先生不知不觉地便微笑了,汽车由雨丝里穿过去,美。小姑娘的伞被风吹得歪歪着,美。一串灯光在雾里飘飘着,好像几个秋夜的萤光,美。他叼着小烟袋,看一会儿外面,看一会儿炉中的火苗,把一切的愁闷苦恼全忘了。他只想一件东西,酒!

    马老先生多少还算是有点地位的北京人。再看老舍笔下的骆驼祥子,这是个从乡下来到北京的社会最底层的车夫,但就是在他身上,也透露出一种追求精神生活满足的高贵气息:

    这么大的人,拉上那么美的车,他自己的车,弓子软得颤悠颤悠的,连车把都微微的动弹;车箱是那么亮,垫子是那么白,喇叭是那么响;跑得不快怎能对得起自己呢,怎能对得起那辆车呢?这一点不是虚荣心,而似乎是一种责任,非快跑,飞跑,不足以充分发挥自己的力量与车的优美。那辆车也真是可爱,拉过了半年来的,仿佛处处都有了知觉与感情,祥子的一扭腰,一蹲腿,或一直脊背,它都就马上应合着,给祥子以最顺心的帮助,他与它之间没有一点隔膜别扭的地方。赶上遇到地平人少的地方,祥子可以用一只手拢着把,微微轻响的皮轮像阵利飕的小风似的催着他跑,飞快而平稳。拉到了地点,祥子的衣服都拧得出汗来,哗哗的,像刚从水盆里捞出来的。他感到疲乏,可是很痛快的,值得骄傲的,一种疲乏,如同骑着名马跑了几十里那样。

    这就是老舍精心描绘的北京精神,在最需要基本生存的状况下,仍然焕发出超越世俗的浪漫情怀。正如庄子所说:“道之所在,每下愈况。”祥子的生活理想,表面看去不过是要买一辆属于自己的车,而实际上那车是一个象征,他追求的是个人生活的独立、自由和自我价值的充分实现。因此各行各业的读者才都从祥子身上看见了自己。老舍说自己的语言风格是要“烧出白话的香味儿”其实这也同时意味着要从俗中提炼出雅,要从平民生活中升华出贵族气。老舍由于把握到了北京文化的这一精髓而成为北京文学的头号大师。

    王朔的作品乍一看也是平民化的,而且是比其他京味作品层次更低的,以致很多读者和学者都把王朔的作品称为“痞子文学”王朔的创作的确存在着“痞子”气息,但王朔笔下的痞子式人物并不是猥琐愚昧的简单流氓,而是具有强烈的精神优越感和自信心的,具有精神追求的“痞子”这类自有一套人生哲学的北京痞子其实在老舍的笔下已经出现过,只是老舍对这些人物给予了明确的道德批判。从老张的哲学里的老张,到茶馆里的唐铁嘴、刘麻子。对于他们所做的不合乎一般道德规范的“无耻”之事,他们自己却有一套高明的解释。老张在自己开的学校里同时开了商店,他不准学生到别的商店去买东西,却说是为了“增加学生爱校之心”算命为生的唐铁嘴用英国的烟卷吸食日本的白面儿,却得意得说:“大英帝国的烟,日本的白面儿,两大帝国伺候着我一个人儿,这点儿福气还小吗?”他们做着“小人”的事,却要把自己表现得像个贵族,这也是北京文化的特色之一。而到了王朔的作品里,对这些人物的态度就不是批判和讽刺,而是欣赏甚至赞美了。但是不论王朔笔下的痞子如何“堕落”读者始终会感觉到他们不是为了物质追求而痞,会感觉到他们痞得有味道,有境界。有一篇评论北京文化的文章说:

    北京从来就是一个敢于独立思考同时也敢于发表这些思考的城市。惟其如此,它才会成为五四运动和新文化运动的策源地。就连所谓“北京人什么话都敢说”也有这种精神在内。它甚至使北京人的贫嘴让那些没见识、笨嘴笨舌的南方人羡慕不已。

    同样,正是这种精神,使北京虽有粗俗粗鄙却不致沉沦。北京是不乏粗俗粗鄙的。它往往表现为北京特有的一种痞气,一种高贵之气,一种幽默之气!北京的痞气也是一流的。如果要和北京人比一比看谁更痞,相信没有人能比得过,实际上也没人敢比。但,北京却不会因此而变成一个“痞子城市”因为贵族精神是北京人的灵魂。

    贵族之气是北京城的灵魂!

    ——朱京生北京的贵气和霸气

    王朔的顽主,写了几个不务正业、游离于社会边缘的青年,可是他们却不但拒绝上大学,而且公然看不起大学里的教授,甚至用恶作剧来戏弄教授。空中小姐的男主人公,诱骗女大学生,却自认为心地高尚纯洁。在他的自传体长篇小说看上去很美中,透露出像王朔这样的在北京长大的孩子从小养成的喜欢盛气凌人的的处世态度。这种过度的自信已经失去了老舍时代的“和气”与“含蓄”而更强调“爽快”与“俏皮”其实这是一种“没落贵族”的精神气质。王朔自己的生活范围和他所描写的主要人物的生活范围,并不是以胡同文化为代表的老北京,而是1949年以后兴起的以“大院文化“为代表的新北京。王朔自述说:

    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四九年以后,新生的中央政权挟众而来,北京变成像纽约那样的移民城市。我不知道这移民的数字有多大,反正海淀、朝阳、石景山、丰台这四个区基本上都是移民组成的我小时候住在复兴门外,那一大片地方干脆就叫“新北京”印象里全国各省的人都全了,甚至还有朝鲜人、越南人,惟独没有一家“老北京”我不认为我和老舍那时代的北京人有什么渊源关系,那种带有满族色彩的古都习俗、文化传统到我这儿齐根儿斩了。我的心态、做派、思维方式包括语言习惯毋宁说更受一种新文化的影响。暂且权称这文化叫“革命文化”罢。我以为新中国成立后产生了自己的文化,这在北京尤为明显,有迹可寻。毛临死时讲过这样伤感的话(大意):我谁也没有改变,只改变了北京附近的几个地区。我想这改变应指人的改变。我认为自己就是这些被改变或被塑造的人中一分子。我笔下写的也是这一路人。

    ——无知者无畏

    王朔的话有些绝对,大院文化与老北京文化并非没有什么渊源关系。这些大院居住的是中国共产党革命胜利以后迁入北京的政府和军队各机关的“革命贵族”在这些大院长大的孩子与胡同里的北京孩子既有相互影响,又有相互矛盾和歧视。大院里的革命贵族子弟视野开阔,知识面广,在求学就业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王朔1958年出生,1976年毕业于北京第四十四中,后进入中国人民海军北海舰队任卫生员,1980年退伍回京,进入北京医药公司药品批发商店任业务员,1983年辞职靠写作维生。)但是“改革开放”时代到来之后,他们之中那些中下层官员的子弟感受到了失落。他们不得不更多依靠自己的能力在市井间谋生,但另一方面又保持着贵族的思维和情感方式,而这也正好是整个北京在1979年之后的文化处境。在毛泽东时代有一首流行歌曲叫北京颂歌,内容是歌颂北京作为中国首都的政治地位“祖国的心脏,团结的象征,人民的骄傲,胜利的保证”在邓小平时代则有一首流行歌曲叫故乡是北京,内容是歌颂北京的风光“天坛的明月,北海的风,卢沟桥的狮子,潭柘寺的松”由政治转到文化,但仍然强烈地流露出北京的贵族气。网上有一篇文章这样谈到北京的大院文化:

    大院有大院的文化,王朔小说写的就是大院文化。读者一般认为那就是北京文化,我想这是不太准确的。真正的北京文化,应该是侯宝林侯跃华他们的文化,也是学舌洋人如大山们的文化,不怎么痞,带着点敝帚自珍知足常乐的味道。而王朔的文化,理想主义或反理想主义的,精英的或反精英的,则是北京的移民文化,有很强的优越感,打死不肯跟老北京人为伍。甚至,典型的王朔式的痞子语言,也不是老北京话,一开始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大院内部,只是当大院意识渐渐辐射到全国的时候,才被全国当然主要是“北中国”所接受。

    ——李方北京人

    如果说老舍作品的贵族气有一种高雅大方的“王气”的话,那么王朔作品的贵族气则有一种咄咄逼人的“霸气”老舍作品中的老派北京市民处处与人方便,给人面子,比如离婚中的张大哥,他“一生所要完成的神圣使命:作媒人和反对离婚”而王朔作品中的新一代市井青年则处处调侃别人,捉弄别人,以揭破别人的面子为乐。王朔论北京文化时说:“北京文化有股张狂气,见谁灭谁,专捡那大个的灭。”(中国青少年新世纪读书网)在1999年的王朔金庸之争中,王朔毫不客气地把拥有最多读者的金庸作品称为“四大俗”之一,并且尤其嘲笑金庸是南方人,所以语言不好。在这场主要由普通读者参与的论争中,王朔由于自己过于无礼的姿态而失去了很多支持者。但其实王朔对于金庸并没有什么真正的恶意,他只不过是“见谁灭谁,专捡那大个的灭”他以差不多同样刻薄的语言攻击了许多中国的文化名人,从鲁迅到老舍到徐志摩,从张艺谋到赵忠祥,甚至到近年才产生较大影响的余杰、摩罗、孔庆东等。其中只有对鲁迅的语言还算收敛一些。王朔对自己不爱看或者看不懂的东西直言不讳地进行攻击和嘲弄。他说自己“不爱看农村题材,不爱看知识分子内心独白,不爱看怎么做生意怎么搞活一个企业。总而言之,不爱看一个正派人如何过着惟恐他人不知的正派生活”这种口气颇有些横行无忌的味道,而支持王朔这种“横行无忌”的姿态的就是北京的贵族气。在老舍的骆驼祥子中有一个痞子式的人物叫刘四,他是市井社会的霸王式的人物“他一瞪眼,和他哈哈一笑,能把人弄的迷迷糊糊的,仿佛一脚登在天堂,一脚登在地狱,只好听他摆布。”(第四章)他跟女儿虎妞吵翻了之后“打算上天津,或上海,玩玩去。他说:混了一辈子而没出过京门,到底算不了英雄”而大多数北京人即使从来没出过北京,也可以毫不顾忌地蔑视走遍天下的人。老舍离婚中的张大哥最远只出过北京的永定门,但是他固执地认为“世界的中心是北平”“除了北平人都是乡下佬。天津,汉口,上海,连巴黎,伦敦,都算在内,通通是乡下”老舍在他著名的散文想北平里也比较过北京与一些世界名城。他说伦敦、巴黎、罗马等城市跟北京比都有缺点:

    论说巴黎的布置已比伦敦罗马匀调得多了,可是比上北平还差点事儿。北平在人为之中显出自然,几乎是什么地方既不挤得慌,又不太僻静:最小的胡同里的房子也有院子与树;最空旷的地方也离买卖街与住宅区不远。这种分配法可以算——在我的经验中——天下第一了。北平的好处不在处处设备得完全,而在它处处有空儿,可以使人自由的喘气;不在有好些美丽的建筑,而在建筑的四周都有空闲的地方,使他们成为美景。每一个城楼,每一个牌楼,都可以从老远就看见。况且在街上还可以看见北山与西山呢!

    只是老舍虽然爱北京,但不像张大哥一样把别处都看做乡下。不过“张大哥对乡下人特表同情”因为“生在乡下多少是个不幸”(第一章)而王朔时代已经知道北京不是世界的中心,那些“乡下人”也不再对北京那么毕恭毕敬,所以王朔和他的人物才态度蛮横起来,这就是两个时代北京贵族气的不同。当然,这个差异是相对的,王气跟霸气,和气跟傲气,在北京文学里一直混合存在着。

    产生北京文学贵族气的根本原因当然是北京文化所固有的贵族气。六七百年的大一统国家的首都,几千年的文化历史,遍布九城的名胜古迹,深厚的文化积累,精英人才的聚集,孕育出了北京人即使吃着窝头咸菜也要谈政治谈艺术谈天南海北古今中外的禀性。1949年以后的北京不但继承了以前的贵族气,而且由于新北京集政治、军事、经济、金融、科技、文化、教育、新闻、出版、体育中心于一身,这种贵族气就更得到了加强。老舍1951年在我热爱新北京的结尾写道:“我爱北京,我更爱今天的新北京——她是多么清洁、明亮、美丽!我怎么不感谢毛主席呢?是他,给北京带来了光明和说不尽的好处哇!”他在1954年的一篇文章的开头写道:“我生在北京,热爱北京。现在,我更爱北京了,因为伟大的毛泽东住在这里。”(北京)老舍对毛泽东和共产党的热爱是真诚的,是代表了当时广大的市民的真实心理的。但是因为毛泽东住在北京就更加热爱北京,这已经很明显地流露出贵族气了。老舍如此,新一代的北京人当然更会如此。当代诗人伊沙在我看北京文化中说:

    的确,一种至高无上的文化优越感已经构成北京文化的特色。这与属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天然排外情绪不同,排外情绪哪都有,反而是越穷越不开化的地区排外情绪越严重,这与来自文化上的优越感无关。而此种北京特色完全是建筑在某种中国特色的基础上的,北京是首都,我国的首都又属于“中心”特色过于明显的那种类型——也许是全世界最明显的吧。

    文学既是生活的反映和表现,也是生活的集中和提高。在北京生活的各个方面,人们都普遍感受到了它的贵族气,而文学本来就是文化生活的精华,因此在北京文学中长期体现出鲜明的贵族气,也就不足为怪了。

    北京文学既有鲜明的平民气,又有鲜明的贵族气,二者彼此融合,相映生辉,而这正是北京文化兼容并包的特征。易中天教授在读北京一文中指出:

    北京的容量不仅在于建筑空间,更在于文化空间。北京从来就是汉胡杂糅、五方杂处的地方。三教九流、五湖四海、汉满蒙回藏、儒道释景(基督教)回(伊斯兰教),各路人马都在这里出入、汇集、发展,各种文化都在这里交流、碰撞、融合。北京对此,都居高临下地一视同仁,决无文化偏见,也没有种族偏见,甚至没有其他地方通常都会有的那种执拗顽固“不可入”的“区域文化性”相反,江南的丝雨北国的风,西域的新月东海的波,都在这里交汇、集结、消融,共同构成北京博大雄浑的非凡气象。北京当然是等级森严的,但因为空间大、距离远,彼此之间,也就不会觉得有什么“挤兑”王侯勋贵、鼎辅重臣、学子文士、贩夫走卒,各有各的活法,而且在各自的“圈子”里,也都活得既自在,又滋润。直到现在北京也仍是这样:一个外地人,只要他不是“太差劲”那么,他到了北京,也就不会感到别扭,感到“格格不入”如果他很随和,还会说几句普通话(不必太标准),那么,用不了几天,他几乎就会觉得自己也是北京人了。北京,几乎是可以容得下全中国人甚至全世界人的。

    这种兼容并包的特性其实才是最根本的贵族气,也是中国文化和中国文学的基本特性。这种“博大雄浑的非凡气象”是北京长期成为中国首都的文化原因,也是北京文化和北京文学保持活力的重要原因。这无论是从地域文化的角度研究北京文学,还是从北京文学的角度研究地域文化,都应当充分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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