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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伊德分析了古老的俄狄普斯神话,并从中发现了俄狄普斯情结,对这一情结的论述是他全部学说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按照弗洛伊德的理论,俄狄普斯情结对于人格的形成有着重大的决定作用。
为了更充分地领会弗洛伊德发现的真理,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弗洛伊德在这一课题上的局限性,我们有必要对弗洛伊德的理论做进一步考察。
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结构有三个组成部分:“本我”(id)“自我”(ego)“超我”(superego)。这三者在意识、无意识活动的机制下,在性力发展的关系中形成起来。
(1)“本我”:是一种原始的力量来源,是遗传下来的本能。“本我”要求满足基本的生物要求,毫无掩盖与约束,寻找直接的肉体快乐。这种要求若有迟缓就会感到烦扰懊恼,其结果不是这种原动力消失或减弱,而是企图满足的要求更加迫切。因而在“本我”的动力下,一切困难、疼痛和挫折都要克服而在所不惜。“本我”策动的力量如受到压抑,就会改变方向而转移地方。
“本我”是个体发生史上最古老的。新生儿纯粹由生物冲动──饥、渴、暖的需要、睡眠的需要等──驱使他的活动。“本我”就是这些生物冲动。新生儿的活动没有什么社会影响可言,因为至少要在两个月之后才能有明显的社会知觉。弗洛伊德认为,生物需要在人的一生中继续存在,所以“本我”是人格的一个永存的部分,在人一生的精神生活中“本我”起了最重要的作用。
(2)“自我”:“自我”是人格结构的表层,但也只是部分意识而已。人若在“本我”控制的社会中,危险与恐惧则是难以想像的了,因为“本我”不受任何管制。幸而“本我”得到人格中“自我”的检查。“自我”是“本我”的对立面,在与环境接触过程中由“本我”发展起来。
婴儿最初只有“本我”这一部分,但婴儿不久就会反应环境中的各种方面,包括社会方面。婴儿不断长大,生物冲动的影响就以各种方式受到改变。按照弗洛伊德的说法,婴儿为了满足“本我”的要求,逐渐懂得用某种方式和某些地方,比用其他方式和其他地方,能够更快更有效地得到满足。结果是婴儿会按照活动后果的教训来发展活动或抑制活动。此时婴儿的行为比之生活开始的时候,变得更少盲目性。弗洛伊德说:在环绕我们的真实外界的影响下“本我”的一部分获得了特殊的发展,产生一个特殊的组织,作为“本我”和外界之间的中介,我们精神生活的这一部分可以命名为“自我”
“自我”是“本我”与外界关系的调节者。“自我”要调节外界与“本我”一面使“本我”适应外界的要求,一面用肌肉的活动使世界满足“本我”的欲望。“自我”对外界的功能是感知外界刺激,将经验消化、储存。外界刺激若过强“自我”则避之,若适合则就之。“自我”对“本我”的功能是指挥它,决定它的各种要求是否允许其满足。这种调节是根据快乐与不快乐原则及现实原则来进行的。“本我”的要求若得到满足就产生快感,若不能满足就产生不快感,若遇到可能增加不快感的情况则产生焦虑不安。
(3)“超我”:在和环境的交往中,儿童终于不仅发展了“自我”而且还知道了什么是对的和什么是错的,能够对正确与错误做出辨别。这就是人格中的“超我”与一般人所谓良心相似。弗洛伊德在人格中加入“超我”是由于在进行精神分析时,他发现许多病人都表示为违背良心而内疚,有一种强烈的犯罪之感。可见“超我”有许多清规戒律,强迫“自我”遵守。而这些清规戒律都是来自内心,来自“本我”及“本我”的内部冲突,而不是外部环境应急规则的驱使。
从种族发展来看“超我”起源于原始人。动物因与环境接触“自我”多少可以发展一些,但“超我”则是人类特有的。“超我”的原形虽然是从遗传传授给个体,但主要是由儿童期受挫折的性冲动为根据。所以它是婴儿时期的延长及性欲延迟的结果。
“超我”在较大程度上依赖父母的影响。就像弗洛伊德所说:“在这冗长的儿童时期,正在长大的人依赖父母生活,留下了一个沉淀物。这个沉淀物构成了‘自我’里面一个特殊的机关,使父母的影响能够长期存在。”儿童(尤其在幼年时期)在与父母的接触中,通过心力内投或摄取(introjection)的机制,将父母的人格及祖先的社会道德等变成为自己的东西。正是人格中的这一侧面──“超我”──表达了人的性格特点,使人按照价值观念和各自的理想行事。“超我”一旦形成了“自我”有职责同时满足本能冲动、“超我”和现
实三方面的要求“自我”要使“本我”的要求获得满足,不仅需要考虑外界环境是否允许,还要考虑“超我”是否认可。这样人的一切心理活动可以从“本我”、“自我”和“超我”之间的人格动力关系中得以阐明。另外,人的人格特征的来源也不能脱离性力。近代有人根据前人研究把正统精神分析学派关于人格特征与性力的关系进行归纳,列表分析,并指出半个世纪来人们对此不断修改讨论,而且今后必然还会继续下去。(上述有关弗洛伊德人格结构理论的概括,摘引自人格心理学陈仲庚张雨新编著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这就是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他认为“本我”、“自我”、“超我”三个部分都同时活动和作业,一个人能够生活得顺利而有效,则必须依赖这三种力量维持平衡。一旦出现不平衡,其结果就是心理失常。
当我们面对各种心理现象个案或者面对自己的心理体验时,我们都能发现,弗洛伊德关于“本我”、“自我”、“超我”三合一的人格结构模式有着相当的真理。
这不是抽象的逻辑演绎,而是生动具体的心理事实。只要我们能够超越多少年来说得几乎陈旧而麻木的概念,透过语言文字直接进入风云变幻般生动的心理世界,就不仅能够重新发现弗洛伊德曾经做出的发现,而且可能有新的补充。
我们首先会发现“本我”确实存在着。
它当然不是以这个简单的词汇存在着,而是以每个人的各种生物本能性的冲动表现出来。饥、渴、暖的要求,性的要求都真实不虚地存在着,一目了然的事实是,这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本能。我们用自省的目光稍稍审视一下,就知道这些本能的需要与冲动总是作为生命的本质部分存在着。当它得以满足时,便不声不响,安安静静。稍有不满足时,就在身心内部隐隐骚动。如果受到极度压抑,它就会强烈起伏骚动,直到理智充分意识并满足它为止。只要人活着,这些活生生的本能与冲动就都存在着,我们只是把它笼统称之为“本我”而已。
接着我们也便发现“自我”也是存在的。
当我们用“我的眼光”去看待世界和自己时,当我们以一个有意识的个体面对世界时,当我们仔细探究和体验我们对“自我”的意识时,便能够既确切又十分混沌朦胧地觉出那个“自我”的存在。这依然很难用一个词汇简单代表,只是姑妄用“自我”二字而已。
我们的全部思想、行为都是这个“自我”在指挥实施,我们就是用“自我”的眼睛在看世界,用“自我”的耳朵在听世界,用“自我”的思想在思想世界,用“自我”的态度在对待世界,用“自我”的所有感觉在感觉世界。“自我”既存在于我们的目光里,也存在于我们的大脑里,还存在于我们周身身体的感觉里。这个“自我”大概是人类的哲学、心理学永远难以穷尽的概念。
而且,我们也常常能够感到它和“本我”的联系。无论是饥渴,还是性的冲动,冷暖的要求,在生命中一旦涌起,就会懵懵懂懂觉出那就是“我”的要求。为了满足这些要求“我”便会想方设法地采取行动。
进一步细细体验,那个对世界带有很大观察性质、思想性质的“自我”与饥渴性的本能冲动似乎又有分别。就好像人有时候会拍拍肚皮说:“这下你吃饱了吧?”大脑和肚子似乎是两个人。和“本我”既相连又有分别的“自我”此时就在参与对俄狄普斯情结的批判;显然,我们那些有关饥、渴、暖、性的本能冲动并不一定直接参与了这个研究。
再接着,我们也便发现“超我”确实也是一个真实不虚的心理存在。
最浅显地看,每个人头脑里都有一堆关于世界的道德、伦理、秩序的规定与条文。更深入地体察,就知道我们心中潜藏着比明显的规定、条文大得多的自我规范力量。那是在做每一件事时都不由自主地影响和制约你的力量;常常在你不假思索时已经表现出来。它使得你在做某些事情时显得犹豫、矛盾、愧疚、痛苦、不安、恐惧、忧虑、焦灼、怯懦,它无时无刻不在规范着你,你的“自我”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能并不自觉,却已经受到了规范。
只要认真想一下就会明白,我们在这个世界上做很多事情不是畅行无阻的,不仅在外部世界不能畅行无阻,在自身内部也同样不能畅行无阻,正是这个暂且可以叫做“超我”的力量在支配着我们。
人格与心理是一个巨大而复杂的存在,人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它做不同的结构描述,甚至把它划分成许许多多的方面。在这里,一切模式的建立在于尽可能简捷而准确地符合心理事实,并有助于研究心理运动的规律。就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承认弗洛伊德关于人格结构的三合一理论是有道理的。
我们接着就会发现,在活生生的心理活动中,那个可以称之为“自我”的力量,作为“本我”与客观世界的中介,经常与“本我”发生冲突。
“本我”是一种本能的冲动,它只有一往无前地满足自己的趋势,而“自我”因为接受和概括了客观世界,它就不能够百依百顺、不打折扣地去满足“本我”的需要。它要考虑实现“本我”的种种可能性与途径。它要背景于客观世界的实际情况,从而对“本我”不加克制的要求做出种种规定与限制。每个人都会经常体验到“自我”对“本我”的各种本能冲动的克制与掩盖。
我们也同样会发现“自我”作为“本我”与客观世界的中介,常常又是“本我”的惟一代表。“自我”携带着“本我”的全部冲动去想方设法地利用客观世界和战胜客观世界,在它实现“本我”要求的种种努力中,不断与面对的客观世界发生剧烈冲突。“自我”确实处在两条战线中。当它代表客观世界时,它要抑制“本我”当它代表“本我”时,它要与客观世界作斗争。
我们接着就又发现“自我”又处在“超我”与“本我”的中介。当它作为“本我”的惟一代表面对“超我”时,它极力要突破“超我”的禁忌与限制。一个人为了满足种种发自本能的冲动,排除可以称之为“超我”的伦理道德观念的束缚,常常要在思想中经过一番冲突,只有战胜了“超我”的条条框框,才可能无所顾忌地行动。
我们自然也就发现“自我”又经常代表“超我”对“本我”进行抑制和斗争。一个人会经常由显然的或潜在的道德伦理观念出发,对自己种种肆无忌惮的本能冲动实行规范。这种规范与斗争常常十分艰难,引来内心的剧烈冲突。
这样,我们大致了解了弗洛伊德所说的“本我”、“自我”、“超我”三种心理力量,它们都活生生地难解难分地存在于我们的心理活动中。对它们的划分绝非像领土的划分那样空间分明,而是一种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相互同一、相互对立的血肉交织的关系。
弗洛伊德及其后的心理学家们这样叙述人格三部分在整个人类意识中的分布:
“自我”有一部分是以显意识表现出来的,更大的部分是储藏在潜意识中的。在显意识和潜意识中间“自我”的一部分又以下意识(或前意识)表现出来。当一个人严肃思考时,无疑是显意识的“自我”当一个人走路或者骑自行车时,是下意识在操作肢体。当一个人夜晚睡眠时,梦中的所见、所闻、所做、所为,是“自我”的潜意识流露。
看来“本我”完全沉默在潜意识中了。当“自我”失去知觉时,通常觉不出“本我”的存在。当“自我”有知觉时“本我”的全部冲动才被意识到。当“自我”不知不觉时“本我”就以潜在的方式影响“自我”稍加体验就会知道“本我”虽然能被显意识意识到,然而,那显意识是“自我”的显意识“本我”自身总是潜伏在潜意识的大海中的。
至于“超我”似乎比较当然地分别存在于显意识和潜意识中。显意识中是抽象的理论条文,潜意识中是混混沌沌、无边无际的巨大支配力量。
弗洛伊德三合为一的人格结构学说自然又有它的局限。
当这个学说贯穿到俄狄普斯情结中“本我”就主要是指婴幼儿的性欲了。在俄狄普斯情结中,婴幼儿将母亲视为性欲本能的对象,而将父亲视为实现这一本能欲望的敌人。“超我”自然来自人类社会伦理道德等文化的规范。而婴幼儿的“自我”无疑是在调节“本我”与“超我”关系的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
正是在俄狄普斯情结中,我们发现了弗洛伊德人格结构学说的偏颇与局限之处。其最大的缺陷与局限,是他将人的性欲本能完全生物化了。
在弗洛伊德整个学说中,我们都能看到这一倾向,他将人类社会文化的规范力与人的生物性本能以一个比较简单化的方式对立起来。性欲的本能与人类社会伦理道德观念的冲突是他剖析心理疾病和心理现象的基本思路。
而我们要指出的是,不仅伦理、道德等观念是完全社会化、文化化的,而且,就连人的性欲这样所谓的“本能”在人类社会中也“文化化”了。从某种意义上讲,人类几乎没有绝对意义上的生物性的性欲与冲动。
性欲以性冲动的方式表现出来,似乎是纯生理现象,而对人类来讲,它同时又是心理现象。看来似乎是纯生物现象,实际上又是文化现象。每个成熟的男人和女人只要稍想一下就会明白,纯生理的、纯生物的性欲是很难寻到的。
弗洛伊德在理论上的最大缺陷,就是他从来没有认识到,自从劳动创造了人类,人类的本质就是实践,它是一种在实践中创造世界又创造自己的高级生命,它的全部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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