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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闲来无事翻看杂志。见某明星(大概是韩国的)自言最喜欢的一件事是赚钱,最爱的单字就是“钱。”起初是觉蛮好笑的,但回心细想,却觉这人真的是坦白得很可爱,至少没像大多数人一样假清高大说什么“钱财是身外之物,没什么大不了”之类的。其实这个社会真的是很现实的,每个人都想让自已过得更好,当然也就少不了金钱。
本人呢,就觉得钱是不必太多的,够用就好。只可惜到目前为止,我还只是一个不够钱花的穷人。不过有很多人说穷大方穷大方,越有钱得人就会越抠门小气,所以,鸿雁自然是一个很大方的人了!怎么也学不会冉兴让的精打细算的了。
要说,这书里头的年代和人物料还是真有的。随手拈来,大半是为了这位驸马的名字冉兴让。兴让,兴让,这一听就是个温吞吞没脾气,事事让人、时时谦卑的主儿。这现成一个好捏的软柿子,不编派他编派谁去呀?(南无阿弥驼佛,望古人在天之灵莫要责怪)
人都说失而复得最为可贵,只有吃过了苦头的人才知幸福得之不易。像冉兴让那样破过产、吃过苦的人自然是会把钱财看得比常人重些。他有钱,他喜欢钱,他看到钱就高兴,但这种因钱财而来的高兴未必是真正的快乐。如果一个人,他的生命中除了赚钱、攒钱外再无其他,你说这光赚钱看着也没多大意思吧?被金钱控制而非控制金钱的人活得会很累,这跟没钱的穷人又有什么不同呢?
朱轩炜,这恃宠而娇。天性顽皮的公主,先不管她的本性如何,身为公主在人前总要装装高贵,扮扮淑女吧?一个人压抑本性太久,多半是不会太快乐。一旦跳脱那个困住她的圈子,自然要大疯特疯一场才肯罢休。
两个活得不太快乐的人共享了一份快乐,爱情在对方带来的快乐中悄悄潜来,如春夜细雨漫漫入心滋润了干涸心田
当快乐要被人强夺而去,就是再懦弱的人也知反抗。虽然冉兴让的做法有那么点儿荒唐,但我喜欢爱情岂非远胜于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