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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知水浒的人都知道,李逵与李鬼不共戴天。一个是替天行道,正气凛然的大英雄;一个是拦路抢劫,獐头鼠目的小毛贼。偏偏李鬼那鸟厮要冒充李逵的名字胡作非为,惹恼了大英雄,故而遭到理所当然的惩罚,也活该他咎由自取。如此说来,李逵与李鬼就如同猫和老鼠一般,气质风度迥然不同,哪有和平共处,相安无事的道理。但是不然,当今社会现实生活中就有无数大大小小的李鬼在李逵的眼皮底下干着伤天害理的勾当,而李逵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凭那小毛贼为非作歹。记得中央电视台焦点时刻曾经披露的利用虚假广告骗人钱财达数百万的一家所谓信息部,说穿了不过是一家老少几口人组成的一个皮包公司。然而他们的“冬虫夏草”广告却一路过关斩将,顺利通过许许多多部门的审查,堂而皇之地刊登在好几家在全国颇有影响的报纸上。若不是激起了公愤,这个肥得流油的李鬼还不知要继续招摇闯骗到什么时候。
当代李鬼们深知自己名气不够响亮,甚至形象和声誉都有些欠佳。而那些如李逵一样响当当的梁山泊好汉们则个个都是优质名牌。能把自己的个体买卖“挂靠”到山寨的大旗下,或者干脆借用一下李逵等人的招牌,何愁不日进斗金,快速致富。但是,要打通李逵等人的关节,恐怕仅凭三寸不烂之舌是万万办不到的,而重磅炸弹则需出师有名。否则,那李逵等人虽然未必都有金刚不坏之身,但顾及名份和地位恐难当受贿之嫌,弄不好鸡飞蛋打,人财两空。然而以“挂靠”和“联营”之后的利润分成或者管理费等名目奉上贡品,他哪里还有拒收的道理。而这种“挂靠”和“联营”根本就不需要李逵等人出钱出力,只需把自己的名字借出来用用,这种毫无风险的经营亦何乐而不为呢?那个以“冬虫夏草”骗得百万巨资的个体户,不正是挂靠在一些很有点模样的单位名下才得以通行无阻的吗?至于市面上大量流行的劣质产品,有很多便是打着响亮的牌子得以出笼的。而那些名牌厂家由于收了人家的好处,自然也就听之任之了。
倘若李逵等人本身就有些行为不端,那也就怪不得李鬼之流如此猖獗了。比如有人冒充高干子弟,是因为高干子弟能得到常人得不到的东西;有人冒充警察,是因为警察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更为方便;有人冒充记者,是因为有的记者太不自爱,把特权用到了不该用的地方。更有甚者,个别的李逵甚至堕落到与李鬼沆瀣一气,联手诈骗钱财的地步。据报纸揭露,某地方执法人员与当地暗娼串通起来,对拿获的嫖客处以巨额罚款,私下分脏。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随着各方人士打假的呼声日甚高涨,那些罪孽深重的李鬼们纷纷落入法网,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他们的恶行令人深恶痛绝,然而那些为虎作伥的梁山泊败类们又该如何治罪?就算他们并没有与李鬼之流同流合污,但是他们既然允许象李鬼这样的身份不明的人物“挂靠”到自己的名下,并且也坦然收下人家缴纳的“管理费”或者“技术咨询费”之类的银两,那么也理所当然地负有“管理不善”等责任。遗憾的是我们很少看到有关单位追究这些人的法律责任,以致李鬼打而不绝,越打越多。那些贩卖假药的江湖巫医,有相当一部分人就持有合法的各种证明手续,并有许多冠冕堂皇的挂靠单位。
历史上的李逵,正直无私,嫉恶如仇。甚至就连山寨之主宋江,也惧怕他三分。而我们有关部门之所以对诸如李鬼之类的假冒伪劣产品打击不力,恐怕还是由于自己有些不干净的地方。笔者不愿意深究这其中的原因,只是希望有关方面在惩治李鬼的同时,对那些包庇纵容李鬼,并热衷于与之联营以从中收取好处的人和单位也给予必要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