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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场婚礼果然从清明节那天开始,在太极殿举行,昭告全国,让举国上下庆祝七天七夜,虽然并未用丝绸铺路,金箔缠树,明珠悬梁,椒泥糊墙,却也给每个前来观礼的百姓每人发了一个一文钱的红包。
对于崇尚节俭的司马曜来说,已算是相当奢侈了。
婚礼当天,有三大亮点。
第一个亮点依然是公主没有戴红盖头。这件事真是令人既期待又惶恐,期待的是众人可以围观她的绝世美貌,惶恐的是怕亵渎了皇家尊严。
长宁公主喜欢别人仰望她的容貌。那一天,和前三次一样,为了让更多人看见她的模样,她依旧坐在太极殿的高台上,一身琉璃色的钗钿礼衣,微微地扬着头,目光在人潮中沉浮。
她一连坐了三天,好似坐在全建康城人仰望的目光之上。
她身量很高,高髻,高挑的凤眼,高挺的肩膀,高倨的身份,微微抬高的下巴,显出公主的尊贵和骄傲。
日光滑落在她身上,也仿若觉得战战兢兢,不敢相触,只在那高髻上明明闪耀着,似小心翼翼捧着一块虚幻琉璃。琉璃衣上隐隐有光华浮动如月光镀彩,日色生金,似漂浮于天际的一方淡淡烟霞,与芸芸众生隔绝。
远处众人的目光只敢及至她的下巴,那永远微微抬起的城墙般骄傲的下巴,那下巴上有一颗红痣,似虚幻浮生、末世繁华中最后一点鲜明的印记。
在公主下方的朝臣胆子稍微大些,目光敢于往上抬一些,可以看见她
的腮骨略方,似两块城墙守住了她琉璃般美丽而脆弱的五官——一则恰到好处地守住了皇家尊严,显出皇室的傲慢,二则将那双眼映得更深了,鼻梁托得更高了,似城墙下的护城河,那支斜斜的九鸾凤头钗,华表一般伫立在侧。
每当人潮涌动之时,她就会略略抬起像城墙一样略方的,骄艳的腮骨,往更远的人潮中缓缓扫过,似乎在寻找什么却终于没有找到,那一直僵直坚脆如同琉璃的眸子,就会如同被万众目光的潮水高高托举的最后的霞光,终于陨落了,黯淡了,散去了,只剩下光华无限却脆弱迷离的骄艳。
最后落在人潮之中的,也不过只有一个漫不经心的遥望,却似过了一个寂寞的百年,只残留一分苍凉凉的烟霞色。
第二个亮点是公主亲手写了一首诗。
这首诗名叫《墙头一枝花》——
老远一阵梅花香,
师门不幸又遭殃;
回首跳不出墙头,
来生不要再开花。
这首诗用卫夫人的小篆写的,古意盎然,秀丽圆润,令天下人不由为之赞叹。原来,这传闻中“不可说也”的长宁公主除了倾国美貌以外,还有一项长处,那就是写得一笔好字。
每个红包里都有那首诗,当天□□发放了十万个红包,有人说是公主的侍女帮抄写的,有人说是公主亲自写的,不管怎么说,这首诗的最后署名都是——司马长宁。
那首诗,实在惨不忍睹,据私下的一些才子评论,这首诗写得实在太差,既不押韵,立意也不深远,比新人在学诗的时候凑字数写出来的蹩脚之作还要差劲。
第三个亮点是五百个太学生的学生,一起背诵《尚书》。
在箜篌清越的声音里,五百个青年学生身着青色宽袍,宽衣大袖,高冠博带,流云沧浪一般变幻各种阵型,似一场沉蕴千年的文墨之会,将千年的文化、百年的沧桑,碰撞在一起,碰撞出琅琅长吟,灿烂喧嚣,末世荣光,却从最底处洇开一片悠然肃穆的水墨之色,铺垫在这乱世的一方安隅之上,祭祀一场最后的繁华,一场末世的狂欢。
“公主的诗本没这么差,尤其是居然最后一句连韵也不押。还写给那么多人,全天下都在传看呢!你也不提醒提醒,好歹要押韵。”牝鸡私底下对司晨埋怨道,“现在全天下指不定都在私底下笑话公主呢!”
“公主不是不怕人笑话么?别人越是笑话她她越是开心,真是奇怪。”司晨疑惑道,“难道她真的病了吗?”
“如果她没病的话,就不会将我们的名字改为牝鸡司晨了!”牝鸡没好气地抱怨道。
“莫要抱怨,比你原来的‘嫣红’好听。”司晨笑道。
“你倒是无所谓,反正叫‘牝鸡’的又不是你,你原来叫姹紫,你正嫌那名字俗气呢!”牝鸡一脸恼怒地反驳道,“你知道每当别人都这么叫我,我是什么心情吗?牝鸡,牝鸡,不知道的人还以为我是鸡呢!”
“哟,你一说鸡,我倒想起来了,给驸马炖的鸡好了……”司晨已经笑得喘不过气来,拿起绢子将炖得稀烂的白玉鸡汤倒在琉璃鼎里。
“你最好在脸上蒙个绢子,驸马有痨病……”牝鸡急忙拉住她,低声提醒道。
“听谁瞎说的呢?公主再咋样,也不可能招个有痨病的,那传染开来可不得了。不过就是先天有些不足罢了。”司晨正色道,“这些闲话可说不得,再说他可是琅琊王家的人。”
正说着,琉璃盏一晃,掉在地上摔成一堆渣子,鸡汤也泼了一地。
“这可怎么办呢?这鸡汤不熬上三五个时辰可是不行了。”司晨急道,“公主还叫我马上陪她出去办要紧事呢!”
“唉!你这么毛手毛脚的,算了,你去陪公主吧!厨房还有早上熬的鸡汤,本来是准备孝敬给王嬷嬷的,只好先拿来救急了。”老实宫女牝鸡说完就在厨房里忙了一阵子,然后重新盛好鸡汤,就往驸马住的“白麟殿”里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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