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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我对你們這个地方的气候真有点儿好奇,”戈夫对着坐在前面驾驶位的萨姆兰說,“你們這里一下雨,气温就会很低,但是晴朗的时候,就有足够苍蝇产卵的温度。”
“嗯,我們這里晚上也是比较凉的,戈夫先生只穿那么一点……”
“哈哈,你看我這么胖,不会有事的。”
“戈夫先生,我倒是有点儿好奇,不知道该不该问。你是什么时候认识那个好像沃勒医生的人呢?”
“噢,這个可早了,十年前吧。我去日本看望一位井上先生,他曾是我的学生。碰巧那时候,井上先生和一位中国女士订了婚。女方的家人坚持要在中国举行婚礼,我的假期又还没有结束,所以也就跟去了,就是在那时候认识那个叫做艾莲的年轻人,他可是个有趣的小伙子,我还去他家吃过饺子呢。”
“你是他原来叫艾莲吗?那应该就是一个人了。”
“噢?警官,你也是很早就认识他了吗?”
“不,最近才见面的,我的一位英国朋友說起过他。”
“哈哈,我想想,那个人是不是叫什么,嗯……鲍。皮,皮……”
“是保罗。佩顿,你也认识他?”
“对对,就是保罗,我不认识,是艾莲也就是你說的沃勒先生說起的。很可惜,我去中国的时候,那个犯罪学家刚刚离开,无缘见面呢。”
“那么你是怎么认识沃勒医生的呢?”
“朋友的介绍,那个时候他刚刚帮助警方解决了两起刑事案件。我也听了他对案件的分析,真是精妙得很呢。他谈吐幽默,对昆虫和法医也都有了解,我們就很快成为朋友啦。”
“噢,我們到了。”
在两位警员打起大灯的照耀下,三个人先去看了尸体掩埋地。尸体掩埋得似乎很浅。盖在脸部的一层浮土被扒开了,露出狰狞发青的面部。面部一大块肌肉剥落,连并一些肌纤维落在一边。這当然不是面具杀手做的,两个受到惊吓的年轻人报告他們曾经看到野狗。
萨姆兰马上发现有一些不对劲的地方,尸体的脚部也露了出来。两只脚几乎都只剩下骨头,左脚背的趾骨上还有一点残留的皮肤。
“警官,這好像不太正常。”琼斯也注意到了這一点,戈夫正在一边,小心地挖掘周围的土壤,装进他随身携带的小瓶里。
“是啊,按理說,野狗最先发现了尸体。它啃食了尸体的脚部。按顺序应该拽着死尸把他往外拖。尸体迈得這么浅,這应该不难做到才对的。为什么要先挖掘尸体的头部呢?”
“除非尸体的头部本来就露在外面。但如果那样,野狗为什么会先吃脚部呢,看来有可能這两个部位都被放在了外面。”
萨姆兰不做声,他在想這里面有什么意义。
随后的挖掘工作解释了這个疑问,尸体的躯体部分实际被掩埋得相当深。而且躯体上方的土壤也有被野狗抛掘的痕迹,但是它似乎中途放弃了。尸体被取出时成弓形,它被像一个驼背人一样塞进了這个只有一米长的深坑里。尸体的末端被完全裸露在外,也就成了最先被肉食性动物发现的部位。脸部似乎还盖着浅浅的土壤,在尸体头部周围发现的散乱土壤似乎证明了這一点。野狗在发现身体部分不易被发掘之后,转而对着脸部展开了它的攻势。尸体的脚部发现了一些蛆,但是,它們实在是太小了,戈夫无法用肉眼分辨它們是哪一种蝇的幼虫。因为尸体的脚部没有肌肉了,再者可能是野狗将它們也一并吞食了,发现的幼虫不过几条而已。但是尸体头部就大不一样了,那里有不少大个的蛆虫还有一些蝇卵。戈夫将它們小心的装好。至于为什么要露出尸体的两端,這个问题悬而未决。
“你們這么晚在公路边干什么?”萨姆兰看到了拖车和工程车,但他还是问那两个年轻人。
“警官先生,你也看到了,我們的车抛了锚。实在是没办法。”
“然后你們就走进树林?”
“她,噢,我的女朋友闻到了很难闻的气味,我想去过看一看,谁知道是尸体,打死我也不会去的。”
這倒是,多亏了他們才能发现這具尸体。
“萨姆兰警官,尸体身长六英尺,胸部有枪伤。”
“胸部?”萨姆兰惊讶地张大了嘴,“你說胸部?”
“是的,左胸部靠近心脏的部位。”
萨姆兰几乎是欣喜若狂了,這会不会就是他們怎么也找不到的那个迪亚特呢?
戈夫的工作是绝大多数人所厌恶的。他拿着放大镜观察蛆时的表情简直可以用兴高采烈来形容了。
“這是红色金蝇(Chrysomyarufifacies)的二龄蛆和头龄蛆,哈哈,這些可爱的小家伙。”戈夫這样說着,“噢,还有,大头金蝇(Chrysomyamegacephala)的头龄蛆和二龄蛆。警官,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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