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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中宵道:“人身契反而好办得多。百姓卖身为奴者,无不是走投无路,不得不如此。朝廷当爱护百姓,约束主人不得苛待奴仆,契约自然倾向卖身者。卖身者要赎,主人本就不该阻拦,是也不是?”
周沆和张士安点头:“自该如此。”
杜中宵道:“那就好办了。立约时有期限,若是提前赎人,只需把典身钱分摊到时日里,把以后日子的钱还给主人就是。当然,赎身之后主人家或要雇新人,需要时日,便可商量,是多做些日子,等主人再雇了人来才走,还是交些罚金。这个日子要定下来,最多一个月,罚金也不能多。”
杜中宵是按他熟悉的工厂工人辞职来算的,提前一个月辞职不算违约,实在等不及给赔偿。这个年代的奴仆其实就是雇佣工人,依然是朝廷编户,人身权利得到保护。不过这个条件,对于奴仆过于宽松。
张士安道:“提举,若是如此定,对于卖身人来说,契约期限便就可有可无,全无约束。提前赎身时,还是要跟主家商议,双方议定才好。只要让主人家不亏钱,谁还会强留人不成?”
杜中宵道:“怎么不会强留人?提刑,便以此次姚守信嫂嫂来说,那员外不许赎身,强留在家,就是贪图她的姿色,而不是贪图她在家里做活。遇到这种,不强立期限可是不行。”
见其他人不说话,杜中宵道:“要不这样,为了让卖身人有约束,可以提高罚金数额。剩下还有多少日子,把典身钱摊在里面,多收一倍,如何?”
周沆和张士安沉吟很久,一时决断不下。他们同意了,这就成了附近数州的地方条例,一定要执行的。加入违约条款,并不违反朝廷律令,只是作为补充,这几个就可以决定。今天同意了,以后是要负相应责任的,两人必须仔细掂量。
杜中宵一定要加入违约条款,卖身为奴的还在其次,更重要的是在工厂里做工的工人。他们以后的契约,还要加入工作时间,加入休假制度,一些相应的福利保障,甚至教育条款。
与欧洲不同,唐宋时期奴隶制度的瓦解,被雇佣者地位的提高,是由官方主导的,伴随着儒学的复兴。此时的学术思潮,对天下治乱看得很重,一有乱起,首先会被认为德政不修,逼起民乱。对于造反者的态度,大多是只诛首恶,不问协从。严厉镇压的盗贼重法,只适于部分地区。
这种社会条件下,血汗工厂根本开不下去,朝廷法律不允许,社会道德同样不允许。
总体上讲,血汗工厂只会相对提高利润,并不会绝对提高。普遍是血汗工厂,工厂主并不会得到超额利润,只有一部分是血汗工厂时,工厂主才会得到超额利润。在超额利润的刺激下,其他工厂也会向血汗工厂靠拢,超额利润慢慢消失。压榨出来的劳动财富,是整个社会的福利。从整体上讲,劳动者没有得到应得的报酬,也就没有消费能力,不利于市场发展。内部市场无法发育,只能过度依赖外部市场,帝国主义不断扩充殖民地。从殖民地掠夺资源,同时做为工业产品的倾销市场。
这种模式下,对外扩张只能是占领殖民地,而不是扩大领土。殖民地可以提供资源和市场,内部市场不完善,领土扩张是不划算的。欧洲国家在强盛之后,殖民地几乎完全丢失,是他们发展路经决定的。
西方世界,不能依赖殖民地的美国和德国,反而培育了内部市场,在工业发展上领先。而殖民地广大的几个国家,工业很快被美德后来居上,说明了殖民地是有毒的蛋糕。
杜中宵的做法,是一边发展工业,一边培育内部市场,本就不允许血汗工厂存在。以内部市场为根本,才能长久,中国的市场足够大了。宋朝内部市场能够统一,比多少殖民地都有价值得多。不但是整个社会得利,工业也有了动力,可以快速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