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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标准 仅防同步 如果说《露易斯和克拉克》是现在美国十八岁以下男生最喜欢电视剧的话, 那《90210》绝对就是十八岁以下女生最喜欢的剧集, 在男女混校的圣莫尼卡中学读书,哪怕威廉平时忙的很少追剧,也对《90210》的剧情和主要角色如雷贯耳。无他,学校里的女孩们,从戴着黑框眼镜的书呆子到热衷穿短裙热裤的拉拉队员, 都太喜欢这部剧了, 课堂上、餐厅、更衣室, 她们无时无刻不在讨论。
如果非要给《90210》加一个描述的话, 那就是“美国青春偶像剧的鼻祖”。后世的《绯闻女孩》和《90210》比起来,不仅剧情和本土受欢迎度双弱,就连收视率都大有不及, 也就海外知名度这点稍有可取而已。
很少有人知道,去年秋天NBC电视台的《老友记》刚刚开播,还前途未卜的时候, 都曾试图沾过《90210》的光——NBC电视部门的宣传人员曾将《老友记》比作是《90210》的后传,试图最快传播前者的知名度。当然, 因为这两部剧无论是题材故事还是受众人群都差太多, 所以NBC电视部门很快就放弃了这个馊点子。
威廉倒觉得,与其说《90210》是《老友记》的前传, 不如说它是《老友记》、《成长的烦恼》,以及《绯闻女孩》的综合体——
《老友记》是三男三女六个主角, 故事也围绕着六人的友情爱情亲情展开, 《90210》也是。
《成长的烦恼》是ABC电视台一部已经完结的情景剧, 讲述一个居住在纽约长岛的多子女家庭的幸福生活,剧情主线就是孩子们的成长以及一些社会问题,而《90210》里也围绕着青少年们成长中的遭遇和一系列社会问题展开了很多剧情,比如未成年孩子泡夜店、嗑药、怀孕、遭遇退学,成年人酗酒、艾滋病和南非种族隔离等等。
《绯闻女孩》和《90210》都有描绘上流社会年轻人的奢靡生活,也都从高中校园开始着点,区别仅仅是《绯闻女孩》将背景放在了东海岸的纽约曼哈顿上东区,而《90210》将背景放在了西海岸洛杉矶的比弗利山庄。
从1990年开播以来,《飞跃比弗利90210》在拥有超高收视、超高话题度的同时,还因剧集的出色斩获过不少奖项和题名,例如1991-1994连续四年的美国青少年艺术家奖(安慰性质)、1992-1993年的西班牙最佳外语剧集(海外影响力)、1992年的美国青少年选择奖(颇有含金量)、1992-1993的两个美国金球奖最佳电视剧集题名(分量较重)。
正如亚蒙所兴奋的那样,如果威廉可以在这样一部当红电视剧里出演一个有4-5集固定戏份的重要配角,并且表现出色的话,那么他会很快就赢取到观众的关注,会获得更多试镜的机会——甚至可能有来自大银幕的试镜——以及更快的,走红。
……
威廉转动钥匙,厨房暖黄色的光晕和醉人的香味一起扑面而来,他陶醉般深吸口气:“苹果派?”
“鼻子真灵。”玛德琳的声音从厨房传出来:“已经好了,快来帮我端出去。”
威廉走进厨房,戴上厚厚的手套,帮玛德琳将烤盘从烤箱中拿出来。
苹果派表皮被烤的焦黄,散发着热气腾腾的迷人香味,饥肠辘辘的威廉迫不及待的切下一小块放进嘴里,清甜动人的味道,带点肉桂的香气,威廉动作特别夸张的赞美道:“这是我吃过的最好吃的苹果派!”
玛德琳的表情看起来满意自豪极了:“这也是我听到过的最好的称赞。”
威廉吮了吮手指:“今天我去洛杉矶的时候,有人打电话找我么?”
玛德琳无奈又好笑的抽了张厨房纸巾递给威廉:“用这个擦手,不能再唆手指了——你这个毛病怎么总是改不过来?”
威廉接过纸巾擦手,咧嘴冲玛德琳露出了个极为孩子气的笑容。做人怎么可能一点小怪癖都没有呢?威廉在吃完甜品——尤其是甜甜圈后——总是情不自禁的吮手指尖,着和有些人爱啃手指甲一样,是个人习惯中极难改正的小怪癖,纽约曼哈顿多年的居住和求学生活其实早已让威廉在公开礼仪方面能够做到完美无缺,但当他和朋友家人相处极为放松的时候,却总会忘了演戏,情不自禁的让这些小怪癖再显露出来。
玛德琳转身打开橱柜找到两个玻璃杯,给自己倒了杯红酒,给威廉倒了杯果汁:“丹尼打电话问你要不要去市里兜风,我说你已经去了。”玛德琳烤苹果派只是为了儿子,已经习惯了常年节食保持身材的她在入夜后,基本除了水果或蔬菜沙拉外什么都不吃。
丹尼那家伙最爱吃喝玩乐,来找他肯定没什么正事,八成是想借自己那辆布加迪去兜风。威廉这么猜测着,准备过一会儿再给丹尼回电话。
“啊,对了,还有一通电话。”玛德琳朝儿子戏虐的眨眨眼:“是克莱尔。”
“克莱尔?”威廉的神色里却有几分迷惑:“可是我们已经分手了。”
“分手?你们上星期不是还好好的么?”玛德琳晃着酒杯里的红酒:“或许她是想找你复合,克莱尔是个漂亮的姑娘,如果你要带她回来过夜的话,妈妈不会反对的。”
“妈妈!”威廉有点恼羞成怒了。
……
从浴室里走出来,威廉拿着毛巾擦湿漉漉的头发。
在他走过书桌的时候,身体带起的风将一张纸片刮到了地上,威廉弯腰捡起来,这纸片上记着兰斯在伦敦的地址。
最后一次和兰斯联系时,威廉听到的消息是对方进了伊顿——伊顿其实并不太欢迎转校生,特别是在最后一学年才转入的这种,但因为泰勒·罗德里克砸下了大笔赞助金,英国沃丁顿家族又有知名校友讲情担保,伊顿极其罕见的露出了宽容的一面。
威廉至今仍记得兰斯在讲这件事时的语气:“金钱,名望和权势,哈!”
说真的,威廉对伊顿公学真的挺好奇的,听说伊顿至今还保留着鞭刑?而且低年级者对高年级者唯命是从的学长制总让他联想到“基佬的摇篮”,不禁对自己金发蓝眼漂亮惊人的好友感到由衷的担心。
威廉又有点想念手机和电脑了——当然不是指现在流行的巨无霸计算机,而是轻薄便捷又高效的笔记本电脑——视频图像哪怕隔着千山万水也能自由传输的时代多美好,科技存在的时候没觉得有什么,等它不见了,才体会到诸多不便。
当然,现在打电话也是挺方便的,除了电话,手机也早在1973年就被摩托罗拉总设计师马丁·库伯发明出来了没错,北美个人手机业务也从1983年起开展,诺基亚更是在去年就推出了大小更加迷你(可以一手掌握)、价格也更加低廉的2110便携式手机,但诺基亚手机上千美元的售价,和移动通话高昂的电话费,却暂时仍让手机成为多数普通人眼里的奢侈品。
威廉现在收入已经渐渐好起来了,但他仍需要精打细算,因为明年夏天他就要上大学了。
威廉的目标是TOP10,而这些学校学费通常都很贵,拿哈佛大学举例,每年学费食宿费没有四万美元根本读不下来,现在美国很多家庭的全年收入都不到四万美元呢。常青藤大学的奖学金又是比较难申请的,他必须要为自己申请不到奖学金,需要贷款或全额付清学费的可能做准备——不然威廉当初为什么会先做模特,后又想法设法做演员兼职呢?一是因为喜欢,二就是因为演员时薪比较高罢了。
找出一本相片集,将写有兰斯地址电话的制片郑重的夹在里面,放回桌子上的时候,突然看到书桌上摆着的和克莱尔的合影,威廉想起自己还要给前女友回电话。
威廉拿起话筒拨了号码:“嗨,克莱尔,听说你在找我?”
“嗨,威尔,是的,我白天给你打了电话,但你不在家。”
“我去了洛杉矶。”
“是去拍《露易斯和克拉克》对么?我听丹尼说的,他还说你有一辆崭新的布加迪威龙,这可是一辆很酷的车,你有没有想过什么时候带我一起去兜兜风?”克莱尔的声音甜的像放了过多糖的红茶:“听着,威尔,我找你是因为,呃,有关我们之前做过的那个约定,你是不是还……”
“哪个约定?”威廉抱着电话倒在床上,歪了歪嘴角说道:“我只记得你在校门口给我的那一巴掌,还有那些分手誓言了。”
“难道你在怨恨我吗,威尔?”克莱尔委屈地说:“可是我当时被愤怒冲昏头脑了呀。”
克莱尔想要复合,威廉已经听出来了,不过他并不打算接招,而是笑道:“说起来那巴掌还真挺疼的,克莱尔,你当时肯定用上了十分的力道。”
“威尔,我们有过那么多甜蜜的时光——”克莱尔滔滔不绝的叙述着自己对威廉的喜爱,还有她之前提分手,绝对是个头脑发昏的不成熟决定之类。
举个例子,1944年起创办的美国金球奖是一个电影电视类奖项,每年都会邀请大批的电影电视界名人参加颁奖典礼,但在靠近舞台和摄像机镜头中心的黄金位置上,却从不会安排电视演员入座——电影电视演员的地位差别可见一斑。
所以电视剧演员们在小荧幕上混了个脸熟后,总是千方百计的想要往大荧幕上挤。
不过要想在大荧幕上获得成功,机遇、运气和实力缺一不可。
现在,威廉的机会就来了。
亚蒙·高夫曼神采奕奕,语速极快地说:“托《90210》的福,制片方都知道你,而且对你很有好感,我为你争取到了两步电影的试镜机会,而我觉得你起码能获得一个角色!虽然这两个角色戏份都不算多,但是能上大银幕就是个机会,一旦你接了第一部电影,第二部、第三部很快就会来的!”
威廉还在看剧本:“《新汤姆·索亚历险记》和《现代版罗密欧与朱丽叶》?我的角色是什么?”
“哈克贝利·费恩和帕里斯伯爵,我猜你应该看过这两部原著?”
“看过,而且我以前在学校的舞台剧里还演过罗密欧呢。”威廉倒没有因为觉得这两个剧本都是名著改编,上映后受众、人气肯定不及其它G/PG级电影而心生不耐,在他看来,第一次拍电影就接触名著题材也很不错,起码他对剧情角色会比较熟悉。
威廉翻看着剧本,觉得非常有意思:“哈克和帕里斯,一个是无拘无束的流浪儿,爱冒险爱捣蛋的混小子,一个是莎翁笔下最著名的倒霉蛋之一,被朱丽叶悔婚还被罗密欧杀死,这两个角色的形象性格和命运都极为不同,如果我能同时出演这两个角色的话,那一定很有趣。”
哈克贝利·费恩是马克·吐温所著的儿童冒险小说《汤姆·索亚历险记》里的一个重要配角,母不详而父亲是个酒鬼,从小没人管教流浪着长大,每晚根据天气随便住在河边街道或者大空桶里,穿大人们丢弃不要的衣服,钓鱼或者摘野果野菜吃,因为从来不用上学生活无拘无束,所以是镇上所有孩子羡慕的对象,哈克和汤姆一样充满浪漫主义,热爱冒险,所以他们后来成为了很好的朋友,破坏了很多阴谋,也帮助了镇上的很多人,最后哈克因为救了寡妇道格拉斯一命而被对方收养。
哈克虽然在《汤姆·索亚历险记》里是个配角,但后来马克·吐温又以他为主角创作了另外一部小说《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所以这是一个化身为文字几百年,十分丰满有血有肉的人物。
而帕里斯伯爵,就更为大名鼎鼎了,《罗密欧与朱丽叶》里几乎全是悲剧人物,而帕里斯在悲剧之余又多了一份倒霉,帕里斯是维洛那的国王爱斯卡勒斯亲王的亲戚,一位少年伯爵,出身高贵又风度翩翩,因为倾慕朱丽叶而向朱丽叶的父亲凯普莱特求婚,得到了对方的同意,成功和朱丽叶订婚,并很快定下了婚期——沉醉于幸福之中的帕里斯并不知道自己的未婚妻早已偷偷和罗密欧私定终身,甚至为了不嫁给他而存了死志。
朱丽叶喝下神父给的药,在婚礼前一晚假死过去,而被蒙在鼓里的帕里斯和错过送信人的罗密欧都以为她是真的去世了,罗密欧怀揣着毒/药来到朱丽叶的墓前,帕里斯为了保护自己妻子死后的平静而和罗密欧决斗,最后被罗密欧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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