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漫的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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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的程度。恰如经院派哲学代表中古时期融合各种哲学思想于一炉的伟大精神,宫廷恋爱的学说在不太高的范围内,也想包括关于高尚生活的一切的。玫瑰花传奇并没有毁坏这个制度:它只是修订了它的倾向,丰富了它的内容。1
这时期是一个极其粗鄙的时期,但是玫瑰花传奇所倡导的那种爱情,虽然在牧师们看来是无德行的,但却是优美的、豪爽的、优雅的。当然,这种观点只能适用于贵族阶级;他们不但应该有闲暇功夫,而且能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宗教的羁绊。表现爱情动因至上的比武为教会所憎恶,但教会没有力量抑制它们;同样地,教会也不能压制武士爱情的制度。在我们今天的民主时代,我们容易忘记贵族制度的各个时代给这个世界带来的好处。的确,如果没有武侠传奇小说所开辟的道路,文艺复兴是不可能取得那么大的成功的。
在文艺复兴时代,由于强烈反对异教徒的结果,爱情虽然仍保存着诗意,但通常不再是纯粹精神的了。文艺复兴对于中世纪习俗的态度,可以唐吉河德和他的情妇杜尔西尼亚(dui-cinea)的故事里看到,不过中世纪的传统习俗并木是没有影响了。西德尼的阿斯特罗夫和司脱拉1就是充满这种影响的。莎士比亚给威忌先生的短诗也大受其影响。总之,文艺复兴时代富有特色的爱情诗是令人愉悦的和直率的。
当这些塞冷的夜晚冻死我时
不要在床上讥笑我
有一位伊丽莎白时代的诗人写过这样的诗句。这一点必须承认,即这种情感是坦率直诚的和洒脱不羁的,并且绝非仅仅是精神上的。然而,文艺复兴会从中世纪的纯粹精神的爱情中学到求爱的本领。塞姆贝林因为不会做自己的爱情诗而被人嘲笑,因此不得不雇佣一个贫穷的文人做“听吧,百灵鸟”那首诗——人们都会说,那是一首名诗。不可思议的是,中世纪之前虽然有许多关于爱情的诗,但却很少有直接求爱的诗。中国有诗描绘一个女子因丈夫远离而独守空门的闺怨,印度有充满神秘意味的诗,但是人们推断既然男子们只需极少的努力就可得到他们钟爱的女子,他们就不必借助音乐或诗歌向女子们求爱了。从艺术的观点来看,如太容易接近实在有些可惜;希望出现的事是,女子应该难以接近,而又不应该不能接近。自从文艺复兴以来,这种情况多少一直存在着。其困难之处部分是外表的,部分是内在的,内在的难处,是由于对习惯道德信条的顾忌。
浪漫的爱情,在浪漫主义运动兴起的时候,达到了它的极致,人们或许将雪莱作为它的主要提倡者。雪莱在堕入爱河的时候,当然会充满一种优雅的热情和想象的念头,它们自然会在雪莱的诗中表现出来。自然地,他认为产生这些结果的情绪完全是好的,并且他不明白为什么爱情应该受到节制。然而,他的理论是建立在不良的心理之上的。他之所以写诗,是因为他的愿望受到了阻碍。如果那位高尚而又不幸的妇人爱米利维维阿尼不被送往一个修道院里去,他不会感到必须写那首哀彼丁的诗。如果简约翰威廉不是一位很有德行的太太,他就永远不会写那首名叫徊忆的诗。那些为他所痛诉的社会上的障碍,恰好是促使他做了佳作的刺激物的基本部分。存在于雪莱身上的那种浪漫的爱情,全都依赖于那种缺乏稳定性的平衡状态,在这种状态里,习惯势力的阻碍依然存在,但并非绝对不能超越的;假设这些障碍很顽固,或者假使它们不存在,浪漫的爱情均不可能繁盛起来。试以中国的制度作为极端的例子:在这种制度下,男人除非自己的妻子,永远不能遇见有身份的女子,在他感到自己的妻子不合意的时候,他去逛妓院;他的妻子是别人给他选择的,不到结婚那一天,他甚至不认识她;于是所有他的性关系,就被完全隔离于浪漫爱情之外,他从来没有机会去追求爱情,并促使他写作爱情的诗歌。反之,在完全自由的国家里,他完全可以借助他的大献殷勤获得很好的成功,可以写出非常优美的爱情诗,他甚至可以不必借助他最好的想象力去在这些方面获得胜利。所以爱情诗全凭习俗和自由间某种微妙的平衡,两者间任何一方打破了这种平衡,爱情诗就很难达到最佳的境界。
然而,爱情诗不是爱情的唯一目的,即使浪漫的爱情在没有得到充分的艺术表现的情况下,它也会兴盛起来。我相信,浪漫的爱情是生命肯定会提供的最强烈快乐的源泉。用热情想象和温存构筑的彼此爱恋的男女之间关系,其中某些东西具有无法估量的价值,对此视而不见,乃是人类之大不幸。我认为重要的是,社会制度应该允许这种快乐存在,尽管这仅仅是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生活的主要目的。
在完全现代化了的时代,也就是说,自从大约是法国大革命的时期以来,兴起了这样的观念,即认为婚姻应该是浪漫爱情的结果。大多数现代人——无论如何,也是在说笑语的国家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他们毫不清楚,在不久之前,浪漫的爱情是一场革命性的变革。一百年前的小说和戏剧,主要是描写青年一代为了建立新型的婚姻基础而进行的斗争。这种斗争是为了反对传统的父母之命的婚姻模式。究竟他们的努力是否如同改革者们所期望的那么好,也许值得怀疑。这儿应该提及玛拉普洛普的规则了,她认为爱情和厌恶都会被婚姻所消蚀,最好在开始时就要有点厌恶感。当人们还在没有交换性知识而结婚,并且处于浪漫的爱情左右之下时,每一方都确曾幻想另一方都拥有更为完善的道德,并且怀抱婚姻将是一种久远幸福的幻想。特别是在这种情形下,如果一个妇女长期被教化为性无知和纯洁的,因此而不能将性饥渴与志趣相投区分开来,那么她尤其容易陷于此类的幻想。在美国,将婚姻视为罗曼蒂克的观点,尤其比任何其他地方严重,法律和风俗都以未婚女子的梦想为基础,结果离婚现象很普遍,幸福的婚姻非常罕见。婚姻是远比两个人相伴的快乐更为严肃的大事;它是一种制度,由于它生儿育女的事实,形成了社会一部分中亲密无间的组织,它所具有的重要性的拓展,要远在夫妇间个人感情之上。这或许是好的——我认为这是好的——浪漫的爱情应该是形成婚姻的动机,但是应该懂得,那种能够使婚姻维持幸福并完成它的社会目的的爱情,并不是浪漫的,而是更为亲密、更富亲情和现实性的。在浪漫的爱情中,被爱者并未将这些精确地加以认识,相反,他们是雾中看花,不识庐山真面目。毫无疑问,如果某类女子拥有某类丈夫,她可能在结婚之后仍被笼罩在这种雾樟里,要在婚姻中维持浪漫的爱情,她只能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即她必须避免和其丈夫任何真正亲热的举动,并且对于她内心深处的思想和感情,就像某种程度上对于她肉体上的私处一样,也要保持具有女面狮身女妖般的神秘。然而,如此的处心积虑、矫揉造作,使婚姻不可能达到它最好的境界,这种境界全仗不混杂虚幻成份的真挚亲密的感情为基础。而且那种以浪漫的爱情为婚姻根本的观点,是太无秩序了,并且和圣保罗的观点一样——尽管在相反的意义上,它同样忘记了生儿育女是赋予婚姻重要性的因素。要不是为生儿育女的需要,就完全用不着与性有关的制度,但是一当孩子问题介入,如果丈夫和妻子还有一丝责任心或任何对于他们后代的关爱之心的话,人们就不得不认识到,夫妻之间的感情就不再是婚姻的最重要部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