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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律师事务所楼下有条约一公里长的街,街上有三家店,其中两家是卖烟酒的、一家是卖日用百货和家用电器的。为了表述方便,我就由近及远分别称他们为甲店、乙店、丙店吧。
前不久,甲店的老板找到我,说有个男的欠他三万八千余元的货款始终没还,看我能否帮他起诉,让他还钱。我问他有合同吗?他说没有。那有欠条吗?也没有。那你怎么证明他欠你一万多元钱呢?他也很挠头,说是熟人欠钱,没好意思让他打个欠条。后经我详细询问,得知,有个中年男子,起初几乎每天都要到他店里买烟或买酒,一来二去,双方就熟了,所以有时候他一时忘记带钱了什么的,他也就不计较了,因为隔个一天半天的,那中年男子也就会把钱还给他了。不料,二个多月前的一天,他忽然说,他有个朋友也是开烟酒店的,有个大客户要了他很多的烟酒,但他一时搞不来那么多的货,问甲店的老板,能否调些货给他,甲店的老板没有多想,就答应了,但他的货也不是很多,就都给了他了,货值三万八千余元,但自从给了他货物以后,就再也见不到他了,去报案吧,警察还不受理,说是民事纠纷,让找律师帮忙,到法院起诉,所以就来我这里了。
隔了几日,乙店的老板也来找我,也说有个熟客欠他近2万元钱没有还,但是押给他一些家用电器,欠钱的过程跟甲店的情况很相似,也是起初经常去买东西,一来二去才熟了的。后来那个熟客也以他的朋友需要向一个大客户供货,因为缺货才向他调一部分货物的,乙店的老板就给了他近五万元的货。但不同的是,他为了表示偿还的诚意,给他押了一批家用电器什么的,可他是卖烟酒的,那些家用电器他也不好处理,所以一直将那些家用电器堆积在他家的货仓里。
又隔了几天,丙店的老板也来找我,也说有个熟客欠他一笔货款,还没等他说完,我就说,是不是也是起初每天都到你店里消费,买东西,你们就熟悉起来了啊,后来,又以他朋友缺货为由从你这里调了一批货物呢,他听了连连点头,说是啊,是啊,还问我怎么知道的。我就开玩笑似的跟他说,我会神机妙算啊!他听了后非常吃惊。我随后问他,那个熟客有没有押货给你啊,他说押了的,押了一批烟酒给我,让我卖了一小部分,可我给出去的货值有十多万呢。
听丙店的老板说到这,我急忙打了两个电话,把甲店和乙店的老板都叫到了我的办公室。他们来了以后,我说,你们都是被那个所谓的熟客给骗了啊,你甲店的货物被那个熟客作为定金弄到了丙店,你丙店的货物又被他弄到了乙店,事情就是这么简单,因为你们描述的那个熟客的模样都是一样的。
“啊!那该怎么办呀?”他们齐声问我。我说:“赶紧去公安局报案啊!保证会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