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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一年多,没有主动给资助者打过一次电话、写过一封信,更没有一句感谢的话,襄樊5名受助大学生的冷漠,逐渐让资助者寒心。8月中旬,襄樊市总工会、市女企业家协会联合举行的第九次“金秋助学”活动中,主办方宣布:5名贫困大学生被取消继续受助的资格。(8月22日楚天都市报)
知恩图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许是受传统美德的影响,现在的慈善行为往往夹杂着很多的道德要求。也正因为如此,捐助者与受助者并不在同一个道德层面,而给受助者附加道德上的回报。于是,受助者能否在道德上懂得感恩往往决定了慈善行为。5名贫困大学生因为不懂得感恩被取消继续受助的资格,就是个鲜活的例子。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将慈善与道德联系在一起。捐助者之所以能够行善,很多是从道义出发而实施的仁义之举,因而占有道德上的优势。而作为受助者,则被动地处于一种权利乃至道德的劣势。在两种不同道德层面下,慈善附加的道德义务强加于受助者,会给受助者本人带来很多的压力。5名受助大学生之所以缺少感恩之心,更大层度上在于社会上的道德压力使他们极度自尊又极度自卑,缺乏一种正确对待他人和社会的“阳光心态”
实际上,在慈善的字典里,慈善本身不带有任何的强制义务。所谓慈善,就是怀有仁爱之心,广行济困之举,仁德与善行的统一。慈善是一种权利,不是一种义务。反过来说,受助者得到捐助者的慈善也是一种权利,而受助者因慈善附加的道德义务去感恩不是一种义务。慈善惟有上升到彼此间平等享有的权利,才能真正体现慈善的含义。现代慈善观念也认为,个人之所以行善,是个人承担对他人的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这种责任没有任何的功力性和道德上的要求,完全是个人强加的义务。
当然,从感情上说,对捐助者的帮助,受助者应该怀有最起码的感恩之心。但是,5名贫困大学生不能因为缺乏感恩之心而被取消继续受助的资格,感恩不应该成为决定慈善行为的标尺。
因此,在笔者看来,感恩不应该沦为决定慈善与否的标尺。慈善应该上升到高尚的人为情怀,尊重慈善的本质,让捐助者与受助者在平等的前提下,真诚相处。而对于受助者缺乏感恩之心,目前更需要做的,消除给受助者附加的道德义务,让慈善完全体现仁爱之心、仁义之举、仁德与善行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