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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旃蒙大荒落正月,尽十二月,凡一年。
英宗体乾应历隆功盛德宪文肃武睿圣宣孝皇帝治平二年(辽咸雍元年。乙巳,一零六五年)
春,正月,辛酉朔,辽群臣上辽主尊号曰圣文神武全功大略广智聪仁睿孝天祐皇帝,改元咸雍,大赦。册梁王浚为皇太子;百官赐级有差。
甲子,辽主如鱼儿泺。
始,朝廷遣王无忌赍诏责夏国主谅祚,谅祚迁延弗受诏,而因其贺正使荔茂先附表自言起兵之由,归罪于边吏,辞多非实。丁卯,复以诏戒其侵扰,谅祚终弗听。
以编排中书诸房文字王广渊直集贤院。帝在籓邸,广渊因帝左右时君卿献其所为文及书札,故有是命。知谏院司马光言:“广渊虽薄有文艺,其馀更无所长,于士大夫间,好奔竞,善进取,称为第一。乡以初任通判,排编中书文字,二年之间,堂除知舒州,荐绅已相与指目为侥幸;今既留不行,又骤加美职,安得不取外朝怪惑!陛下方莅政之初,欲简拔天下贤才,置诸不次之位,以率厉群臣,而执事之臣不能称陛下之意。前此用皮公弼权发遣三司判官,今又用广渊直集贤院,将何以使天下之人尚廉耻之节,崇敦厚之风乎!”光凡再论列,讫不报。
癸酉,参知政事欧阳修言:“谅祚猖狂,渐违誓约,御备之计,先在择人。而自庆历罢兵以来,当时经用旧人,唯户部侍郎致仕孙沔尚在,沔守环庆,养练士卒,招抚蕃夷,恩信最著。今虽七十,闻其心力不衰,飞鹰走马,尚如平日。虽中间曾以罪废,然弃暇收使,正是用人之术。欲乞朝廷察访,特加奖用,庶可备一方之寄。诏以沔为资政殿学士、知河中府。
礼院奏:“请自今,文武臣薨卒当辍朝者,皆辍闻丧之明日。”从之。
丁丑,赐许、蔡二州钱钞十万贯、令和籴以救饥民,仍命驾部员外郎李希逸提举。
壬午,命供备库副使孟渊等十九人往开封府界及京东、西、淮南路募兵。司马光言:“国家患在兵不精,不患不多。夫兵少而精,则衣粮易供,公私充足,一人可以当十,遇敌必能取胜;多而不精,则衣粮难赡,公私困匮,十人不足当一,遇敌必致败亡。此利害之明如白黑,不为难知也。边鄙之臣,无它材略,但求添兵。在朝之臣,又恐所给之兵不副所求,它日边事或败,归咎于己。是以不顾国家之匮乏,只知召募,取其虚数,不论疲软无所施用。此群臣容身保位,苟且目前之术,非为朝廷深谋远虑,经久之画也。臣愿陛下速降指挥,应在京及诸路,并宜罢招禁军,但选择将帅,训练旧有之兵,以备御四夷,不患不足。其灾伤之处,州县不得妄招饥民以充厢军。但据所有斗斛,救济农民,俟向后稍丰,使各复旧业,则天下幸甚!”
甲申,以太常博士、集贤校理邵亢为直史馆、颍王府翊善、同判司农寺,令于皇子两位供职。帝尝召对群玉殿,访以世务,曰:“学士真国器也!”
庚寅,辽命群臣,遇正旦及重午、冬至,别表贺东宫。
二月,辛丑,以三司使、给事中蔡襄为端明殿学士、礼部侍郎、知杭州。初,帝自濮邸立为皇子,中外无间言。既即位,以服药故,皇太后垂帘听政。宦官、宫妾争相荧惑,并谓近臣中亦有异议者,外人遂云襄尝有论议,然莫知虚实。帝闻而疑之,数问襄如何人。一日,因其请朝假,变色谓中书曰:“三司掌天下钱谷,事务繁多,而襄十日之中,在假者四五,何不别用人!”韩琦等共奏:“三司事无缺失,罢之无名。今更求一材识名望过襄者亦未有。”欧阳修又奏:“襄母年八十馀,多病。襄但请朝假,不赴起居耳,日高后即入省,亦不废事。”然每奏事,语及三司,帝未尝不变色。
及谅祚攻扰泾原,帝遂督中书,以边事将兴,军须未备,三司当早择人。琦等初尚救解,继知帝意不回,因奏待襄陈乞,可以除移。初,传者多端,或云帝入宫后亲见奏牍。至是因襄请罢,琦遂质于帝,帝曰:“内中不见文字,然在庆宁即已闻之。”琦曰:“事出暖昧,虚实未明,乞更审察。苟令襄以飞语获罪,则今后小人可以倾陷,善人难立矣。”曾公亮曰:“京师从来喜为谤议,一人造虚,众人傅之,便以为实。前世以疑似之言害陷忠良者,非惟臣下被祸,兼与国家为患。”修曰:“陛下以为此事果有否?”帝曰:“虽不见其文字,亦安能保其必无”?修曰:“疑似之谤,不唯无迹可寻;就令迹状分明,犹须更辨真伪。先朝夏辣欲害富弼,令其婢学石介字体,久之学成,乃伪作介为弼撰废立诏草,赖仁宗圣明,弼得保全。臣至和初免丧至阙下,小人有嫉忌臣者,伪撰臣乞沙汰内官奏稿,传布中外,内臣无不切齿,亦赖仁宗保全至今。以此而言,就令有文字,犹须更辨真伪,况无迹状邪!”琦及公亮又各进说。帝曰:“告谤者因何不及它人”遂命襄出守。以龙图阁学士、工部侍郎吕公弼权三司使。
至和初,公弼为群牧使,帝在籓邸,尝得赐马,给使吏以马不善,求易之,公弼曰:“此朝廷近亲,且有素望,宜避嫌,不可许。”至是公弼奏事,帝曰:“朕住在宫中,卿不欲与朕易马,是时朕固已知卿矣。”公弼顿首谢。帝又曰:“卿继蔡襄为使,襄主计,诉讼不以时决,颇多留事,卿何以处之?”公弼知帝不悦襄,对曰:“襄勤于事,未尝有旷失,恐言者妄耳。”帝益以公弼为长者。
癸卯,枢密副使王畴卒。帝临奠,赐白金二千两,赠兵部尚书,谥忠简。
丙午,降陕西转运使、光禄卿陈述古为少府监、知忻州,坐权知渭州日擅移泾原副总管刘几权知凤翔,并劾几罪,按问多失实故也。
赐礼部奏合格进士、明经、诸科鄱阳彭汝砺等三百六十一人及第、出身。
丁未,录囚。
丁巳,翰林学士王珪等奏:“准诏详定礼院及同知礼院吕夏卿禘祫异议,请如礼院所议,今年十月祫,明年四月禘;如夏卿所议,罢今年腊祭。”从之。
以翰林学士、中书舍人贾黯为给事中、权御史中丞。周孟阳、王广渊以籓邸之旧,数召对,黯言:“俊乂满朝,未有一被召者,独召亲旧一二人,示天下以不广。请如太宗故事,召侍从、馆阁之臣以备顾问。”帝尝从容谓黯曰:“朕欲用人,少可任者。”黯对:“天下未尝乏人,顾所用如何耳。”退而上五事:一知人之明;二养育以渐;三材不求备;四以类荐举;五择取自代。
以礼部郎中兼御史知杂事龚鼎臣为集贤殿修撰、知应天府。初,鼎臣为宰相韩琦所善,翰林学士吴奎欲举御史,贾黯不肯,奎争不能得,乃止。既而以都官员外郎换起居舍人、知谏院,遂知杂事;在言职,少建白,至是出之。其后帝欲用王广渊为谏官,曰:“近岁谏官、御史多不职,如龚鼎臣,乃未尝言事也。”
己未,起复前礼部侍郎、枢密副使吴奎领故官职,奎固辞,不许;遣其子大理评事璟奉表恳辞。帝意必起之,韩琦曰:“近年两府大臣文彦博、贾昌朝、富弼各乞终丧,奎必不肯起。”欧阳修曰:“若边境有急,金革从事,则不容免。”帝曰:“方此西边未宁,奎何自遂其私邪?”乃召璟于延和殿面谕,赍诏赐奎。奎终辞,帝许之,诏月给俸钱之半,固辞不受。
三月,丁卯,诏贡院:“经殿试进士五举,诸科六举,经省试进士六举,诸科七举,今不合格而年五十以上者,第其所试为三等以闻。”乃以进士孙京等七人为试将作监主簿,馀三十八人为州长史、司马、文学。
帝初即位,命殿中丞、判司天监周琮等作新历,三年而成。琮言崇天历气节加时后天半日,五星之行差半次。日食之候差十刻。既而中官正舒易简与监生石道、李遘更陈家学,于是诏翰林学士范镇、诸王府侍讲孙思恭、国子监直讲刘分攵考定是非。上推尚书辰弗集于房与春秋之日食,参今历之所候。而易简、道、遘等所学疏阔不可用,新术为密,乃赐名明天历,琮等各迁两官。其后明天历亦不可用。琮等皆夺所迁官。
辛未,新除侍御史和杂事吕诲,以尝言中丞贾黯过失辞职,黯奏曰:“诲初得御史,乃臣与孙抃等五人荐举。臣等知其为人方正谨厚,今兹擢用,甚允众望。臣与共事,必能协济,伏望趣令就职。”诏以谕诲,诲遂受命。因言:“历代设耳目之官,以辅人主之不逮,凡事宜辨论是非,稍涉欺妄,当行重责,不当置其言而不用,使之沮辱。在贤者则死而后已,不贤者翻然以思,动为身谋,悠悠皆是矣。假如朝廷之事,台谏官不得预闻,及其政令既下,方始得知,比正其所失,则曰已行之命难以追改。是执政之臣常是取胜,耳目之官与不设同也。又闻近日臣僚建议,以先帝临政,信任台谏官,所陈已行之事多有追夺,欲陛下矫先帝之为,凡事坚执不可易。行一缪令,进一匪人,倡言于外,曰出自清衰,人必不敢动摇。果有之,是欲窒塞圣聪,使拒谏遂事,岂公忠爱君之人哉?臣尝亲奉德音,指缄默者甚众,然终不闻有所诫厉。窃谓陛下好问过于虞舜,但未尝察其言耳;求治有如汉宣,但未尝责其实耳。臣既未得去,敢不以言责自任。望陛下既问之当察其言,既用之当责其实,无俾左右蔽惑聪明,言事之官时有惩劝,则人无苟且,职事皆举矣。”
辛巳,翰林学士王珪奏:“权御史中丞贾黯,前以学士同修撰仁宗实录,自领台宪,不复入院,望令仍旧供职。”从之。
壬午,礼院奏“近依国朝故事,详定仁宗大祥变除服制,以三月二十九日祥,六月二十九日衤覃除,至七月一日从吉,已蒙降敕。臣等谨按礼学,王肃以二十五月为毕丧,而郑康成以二十七月。通典用康成之说,又加至二十七日终,则是二十八月毕丧,而二十九月始从吉,益失之也。天圣中,更定五服年月,敕断以二十七月,今士庶所同遵用。夫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不宜有异。请以三月二十九日为大祥,五月择日而衤覃,六月一日从吉。”从之。
丁亥,辽以知兴中府杨绩复知枢密院事。
己丑,赐越州上虞县硃回女家绢三十匹,米二十斛。硃母早亡,养于祖媪,方十岁。里中硃颜与媪竞,持刀欲杀媪,一家惊溃,独硃号呼突前,拥蔽其媪,手挽颜衣,以身下坠颜刀,曰:“宁杀我,毋杀媪也!”媪以故得脱。硃连被数十刀,犹手挽颜衣不释,颜忿恚,断其喉以死。事闻,故有是赐。
帝尝问辅臣:“天下金谷几何?”韩琦等俱以对。因问:“冗兵之费,倍于曩时,何也?”欧阳修曰:“自西事以来,边臣广为守备,既增置军额,则岁费益多。”又问:“祖宗绥怀如此,尚有倔强者。”琦曰:“国家意在息民,故示大体,含容之耳。”
知制诰祖无择言中书省不当在东,乞与门下省对移,从之。
夏,四月,辛卯,辽以知枢密院事张嗣复有疾,改知兴中府。
戊戌,诏礼官及待制以上议崇奉濮安懿王典礼以闻,宰臣韩琦等以元年五月奏进呈故也。
庚子,辽主清暑于特古里。
辛丑,诏:“监司、知州岁荐所部吏,务在得人,不必充所限之数。”
先是御史中丞贾黯言:“今京朝官至卿监凡二千八百馀员,而吏部奏举磨勘选人未引见者至二百五十馀人。臣不敢远引前载,且以先朝事较之。方天圣中,法尚简,选人以四考改官,诸路使者荐部吏数未有限,而在京台阁及常参官尝任知州、通判,虽非部吏皆得荐,时磨勘改官者岁才数十人。后资考颇增,而知州荐吏,视属邑多少裁定其数。又,常参官不许荐士,其条约比天圣渐繁,而改官者固已众矣。然磨勘应格者,犹不越旬日引对,未有待次者。皇祐中,始限监司奏举之数,其法益密,而磨勘待次者已不减六七十人。皇祐及今,才十年耳,而猥多至于三倍。向也法疏而其数省,今也法密而其数增,此何故哉?正在荐吏者岁限定员,务充数而已。如一郡之守,岁许荐五人,而岁终不满其数,则人人以为遗己,当举者避谤畏讥,欲止不敢,此荐者所以多,而真才实廉未免慁于无能也。谓宜明诏天下,使有人则荐,不必满所限之数。”帝纳其言,故降是诏。
丙午,奉安仁宗御容于景灵宫孝严殿。
五月,癸亥,以资政殿学士、礼部侍郎、知太原府陈旭为枢密副使。
吕诲言:“先朝任陈旭时,臣与唐介、范师道、赵抃、王陶言其奸邪,不当置于二府,封章交上,丑迹皆著。而外则近臣主张,内则宦官引援,韩琦极力为地,富弼依违不决,凡论列半年,旭出知定州,臣等谪斥江外。事既两罢,曲直不断,人言沸腾。近崇政殿奏对,承奉德音,谓旭有才,人或言其奸邪者,不数日,遽闻除命。岂有中外言其奸邪,明哲知而复用!臣窃谓大臣极力引荐,陛下不得已而用之耳。唯冀清衷更赐沉虑,旭之进退,系于宸断。”
以兵部员外郎、秘阁校理蔡抗兼起居舍人、充史馆修撰、同知谏院。抗初为睦亲宅讲书,出入宫邸,不受馈遗。帝器重之,请于濮安懿王,愿得与游。每见必衣冠尽礼,义兼师友。及亲政,即问抗安在。抗时为广东转运使。亟召判都理欠凭由司。抗未至,帝每见奉使南来者,辄问之。及入对,留语日旰,曰:“卿乃朕故人,朕望于卿者厚,勿以常礼自疏也。”居数月,遂有是命。
以翰林学士、权知开封府冯京为陕西安抚使,代陈旭也。
戊辰,诏曰:“朕蒙先帝遗烈,嘉与公卿大夫厉精为治。属天下承平日久,内外因循,惰职者众,未闻推利及民,尽心忧国者也。徒累积岁月以幸其进,又沽饰名誉以徼所知,其可道者,亦不过务在簿书期会之间,朕何望焉!夫缄默苟简者弗惩,则端良敏济者亡以劝。朕持赏罚之大公,固将必行之。百执事其易虑孜孜,各修厥职以称朕意。”
辛未,以东上閤门使刘几知鄜州。几初权泾原副都总管,与陈述古交讼,既罢,而代几者遂发几过用公使钱,诏几赴永兴军听劾。权御史中丞贾黯言:“国家任用将帅,当责以御边捍寇之效,细故小恶,皆宜略之,则可以得其死力。太祖时,天下未定,李汉超等一十四人分捍三边,皆十数年不易,举其州征榷之利,皆以与之,仍听其贸易,免所过征税,军士无小大皆许便宜,以故汉超等得成功名,而二十年间无西北之忧。庆历中,陕西用兵,颇失此术,边臣用公使钱微有过,则为法吏绳以深文,如尹洙、张亢、滕宗谅是也。今西戎叛扰,陛下方当以恩威御诸将,所宜思太祖之得人,而惩近事之失体。如几者,苟无大过,愿赦而不问。”帝纳其言,故有是命。
丙子,贾黯奏:“近者皇子封拜,并除检校太傅。按官仪,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师,子为父师,于义不可,前世因循,失于厘正。请自今,皇子及宗室属卑者,皆毋兼师,傅官,随其迁序,改授三公。”下两制议,请如黯奏。而中书亦谓:“自唐以来,亲王无兼师、傅得,国朝以三师、三公皆虚名,故因而授之。宜正其失。”诏可,且令已受命者,异时加恩改授。
辛巳,夏遣使贡于辽。
甲申,命宰相韩琦、曾公亮权兼枢密院公事,富弼在告故也。弼自去冬以足疾卧家,至是章二十馀上,乞补外郡,帝终不许。
丙戌,枢密院编机要文字九百八十一册以进,赏执事者有差。
六月,辛卯,以江东转运判官、屯田员外郎范纯仁为殿中侍御史,太常博士、权发遣盐铁判官吕大防为监察御史里行。近制,御史有阙,则命翰林学士、御史中丞、知杂事迭举二人,而帝自择取一人为之,至是阙两员,举者未上,内出纯仁、大防名而命之。大防,蓝田人也。大防首言:“纲纪赏罚未厌四方之望者有五:进用人臣而权不归上,大臣疲老而不得许退,夷狄骄蹇而不择将帅,议论之臣裨益阙失而大臣沮之,疆场左右之臣败事而被赏、举职而获罪者。”又论:“富弼病足,请解机务,章十数上而不纳;张昪年几八十,乞骸骨而不从;吴奎有三年之丧,召其子而呼之者再,遣使而召之者又再;程戡辞老不堪边任,亦不许。窃以为陛下欲尽君臣之分,使病者得休,丧者得终,老者得尽其馀年,则进退以礼,亦何必过为虚饰,使四人之诚不得自达邪!”
癸巳,群臣表请听乐,弗许;五上表,乃许之。
初,绛州团练使杨遂为新城巡检,救濮王宫火,帝识其面目。
于是侍卫司阙帅,帝首出遂姓名,擢登州团练使、步军都虞候。
己亥,诏:“自今三司久任判官,不得别举职任。”
壬寅,提举在京诸司库务王珪等奏都官郎中许遵编修提举司并三司类例一百三十册,诏行之,以在京诸司库务条式为名。遵,泗州人也。
己酉,以庄宅使张利一为皇城使、知雄州兼河北沿边安抚使,代皇城使李中祐也。以中祐权定州路总管。
司马光言:“近闻契丹之民,有于界河捕鱼及于白沟之南剪伐柳栽者,此乃边鄙小事,何足介意!而朝廷以前知雄州李中祐不能禁御,另选州将以代之。臣恐新将之至,必以中祐为戒,而妄杀彼民,则战斗之端,往来无穷矣。望陛下严戒北边将吏,如渔船、柳载之类,止可以文牒整会,道理晓谕,使其官司自行禁约,不可以矢刃相加。若再三晓谕不听,则闻于朝廷,专遣使臣至其王庭,与之辨论曲直,亦无伤也。若又不听,则莫若博求贤才,增修政事,待公私富足,士马精强,然后奉辞以讨,复汉、唐之士宇,与其争渔柳之胜负,不亦远哉!”
命试校书郎孙侔、试将作监主簿常秩、前亳州卫真县主簿王回皆为忠武军节度使推官;侔知来安县,秩知长社县,回知南顿县。侔等皆以文行知名,为知制诰沈遘、王陶等所荐。命下而回卒、侔、秩皆辞不赴。
初,议崇奉濮安懿王典礼,翰林学士王珪等相顾莫敢先。天章阁待制司马光独奋笔立议,议成,珪即敕吏以光手稿为案。其议曰:“谨按仪礼,为人后者为之子,不敢复顾私亲。圣人制礼,尊无二上,若恭爱之心分施于彼,则不得专壹于此故也。是以秦、汉以来,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统者,或推尊父母以为帝、后,皆见非当时,贻讥后世。况前代之入继者,多于宫车晏驾之后,援立之策,或出母后,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龄未衰,深惟宗庙之重,祗承天地之意,于宗室中简拔圣明,授以大业。濮安懿王虽于陛下有天性之亲,顾复之恩,然陛下所以负扆端冕,富有四海,子子孙孙万世相承者,皆先帝之德也。臣等窃谓今日所以崇奉濮安懿王典礼,宜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高官大国,极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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