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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历上
自夫有天地焉,有人物焉,树司牧以君临,悬政教而成务,莫不拟乾坤之大象, 禀中和以建极,揆影响之幽赜,成律吕之精微。是用范围百度,财成万品。昔者淳 古苇籥,创睹人籁之源,女娲笙簧,仍昭凤律之首。后圣广业,稽古弥崇,伶伦含 少,乃擅比竹之工,虞舜昭华,方传刻玉之美。是以书称:“叶时月正日,同 律度量衡。”又曰:“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七始咏,以出纳五言。”此皆候 金常而列管,凭璇玑以运钧,统三极之元,纪七衡之响,可以作乐崇德,殷荐上帝。 故能动天地,感鬼神,和人心,移风俗,考得失,徵成败者也。粤在夏、商,无闻 改作。其于周礼,曲同则“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以为乐 器。”景王铸钟,问律于泠州鸠,对曰:“夫律者,所以立钧出度。”钧有五,则 权衡规矩准绳咸备。故诗曰:“尹氏太师,执国之钧,天子是裨,俾众不迷” 是也。太史公律书云:“王者制事立物,法度轨则,一禀于六律,为万事之本。 其于兵械,尤所重焉。故云:‘望敌知吉凶,闻声效胜负。”百王不易之道也。”
及秦氏灭学,其道浸微。汉室初兴,丞相张苍,首言音律,未能审备。孝武帝 创置协律之官,司马迁言律吕相生之次详矣。及王莽之际,考论音律,刘歆条奏, 班固因志之。蔡邕又记建武以后言律吕者,司马绍统采而续之。炎历将终,而天下 大乱,乐工散亡,器法湮灭。魏武始获杜夔,使定音律,夔依当时尺度,权备典章。 及晋武受命,遵而不革。至泰始十年,光禄大夫荀勖,奏造新度,更铸律吕。元康 中,勖子籓复嗣其事。未及成功,属永嘉之乱,中朝典章,咸没于石勒。及帝南迁, 皇度草昧,礼容乐器,扫地皆尽。虽稍加采掇,而多所沦胥,终于恭、安,竟不能 备。宋钱乐之衍京房六十律,更增为三百六十,梁博士沈重,述其名数。后魏、周、 齐,时有论者。今依班志,编录五代声律度量,以志于篇云。
汉志言律,一曰备数,二曰和声,三曰审度,四曰嘉量,五曰衡权。自魏、 晋已降,代有沿革。今列其增损之要云。
备数
五数者,一、十、百、千、万也。传曰:“物生而后有象,滋而后有数。” 是以言律者,云数起于建子,黄钟之律,始一,而每辰三之,历九辰至酉,得一万 九千六百八十三,而五数备成,以为律法。又参之,终亥,凡历十二辰,得十有七 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而辰数该矣,以为律积。以成法除该积,得九寸,即黄钟宫律 之长也。此则数因律起,律以数成,故可历管万事,综核气象。其算用竹,广二分, 长三寸,正策三廉,积二百一十六枚,成六觚,乾之策也。负策四廉,积一百四十 四枚,成方,坤之策也。觚方皆经十二,天地之大数也。是故探赜索隐,钩深致远, 莫不用焉。一、十、百、千、万,所同由也。律、度、量、衡、历、率,其别用也。 故体有长短,检之以度,则不失毫厘;物有多少,受之以器,则不失圭撮;量有轻 重,平之以权衡,则不失黍丝;声有清浊,协之以律吕,则不失宫商;三光运行, 纪以历数,则不差晷刻;事物糅见,御之以率,则不乖其本。故幽隐之情,精微之 变,可得而综也。
夫所谓率者,有九流焉:一曰方田,以御田畴界域。二曰栗米,以御交质变易。 三曰衰分,以御贵贱廪税。四曰少广,以御积冪方圆。五曰商功,以御功程积实。 六曰均输,以御远近劳费。七曰盈肭,以御隐杂互见。八曰方程,以御错糅正负。 九曰句股,以御高深广远。皆乘以散之,除以聚之,齐同以通之,今有以贯之。则 算数之方,尽于斯矣。
古之九数,圆周率三,圆径率一,其术疏舛。自刘歆、张衡、刘徽、王蕃、皮 延宗之徒,各设新率,未臻折衷。宋末,南徐州从事史祖冲之,更开密法,以圆径 一亿为一丈,圆周盈数三丈一尺四寸一分五厘九毫二秒七忽,朒数三丈一尺四寸一 分五厘九毫二秒六忽,正数在盈朒二限之间。密率,圆径一百一十三,圆周三百五 十五。约率,圆径七,周二十二。又设开差冪,开差立,兼以正圆参之。指要精密, 算氏之最者也。所著之书,名为缀术,学官莫能究其深奥,是故废而不理。
和声
传称黄帝命伶伦断竹,长三寸九分,而吹以为黄钟之宫,曰含少。次制十二管, 以听凤鸣,以别十二律,此雌雄之声,以分律吕。上下相生,因黄钟为始。虞书 云:“叶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夏禹受命,以声为律,以身为度。周礼, 乐器以十二律为之度数。司马迁律书云:“黄钟长八寸七分之一,太簇长七寸 七分二,林钟长五寸七分三,应钟长四寸三分二。”此乐之三始,十二律之本末也。 班固、司马彪律志:“黄钟长九寸,声最浊;太簇长八寸;林钟长六寸;应钟 长四寸七分四厘强,声最清。”郑玄礼-月令注、蔡邕月令章句及杜夔、 荀勖等所论,虽尺有增损,而十二律之寸数并同。汉志京房又以隔八相生,一 始自黄钟,终于中吕,十二律毕矣。中吕上生黄钟,不满九寸,谓之执始,下生去 灭。上下相生,终于南事,更增四十八律,以为六十。其依行在辰,上生包育,隔 九编于冬至之后。分焉、迟内,其数遂减应钟之清。宋元嘉中,太史钱乐之因京房 南事之余,引而伸之,更为三百律,终于安运,长四寸四分有奇。总合旧为三百六 十律。日当一管,宫徵旋韵,各以次从。何承天立法制议云:“上下相生,三 分损益其一,盖是古人简易之法。犹如古历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之一,后人改制, 皆不同焉。而京房不悟,谬为六十。”承天更设新率,则从中吕还得黄钟,十二旋 宫,声韵无失。黄钟长九寸,太簇长八寸二厘,林钟长六寸一厘,应钟长四寸七分 九厘强。其中吕上生所益之分,还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复十二辰参之数。
梁初,因晋、宋及齐,无所改制。其后武帝作钟律纬,论前代得失。其略 云:
案律吕,京、马、郑、蔡,至蕤宾,并上生大吕;而班固律历志,至蕤宾, 仍以次下生。若从班义,夹钟唯长三寸七分有奇。律若过促,则夹钟之声成一调, 中吕复去调半,是过于无调。仲春孟夏,正相长养,其气舒缓,不容短促。求声索 实,班义为乖。郑玄又以阴阳六位,次第相生。若如玄义,阴阳相逐生者,止是升 阳,其降阳复将何寄?就筮数而论,乾主甲壬而左行,坤主乙癸而右行,故阴阳得 有升降之义。阴阳从行者,真性也,六位升降者,象数也。今郑乃执象数以配真性, 故言比而理穷。云九六相生,了不释十二气所以相通,郑之不思,亦已明矣。
案京房六十,准依法推,乃自无差。但律吕所得,或五或六,此一不例也。而 分焉上生,乃复迟内上生盛变,盛变仍复上生分居,此二不例也。房妙尽阴阳,其 当有以,若非深理难求,便是传者不习。
比敕详求,莫能辨正。聊以余日,试推其旨,参校旧器,及古夹钟玉律,更制 新尺,以证分毫,制为四器,名之为通。四器弦间九尺,临岳高一寸二分。黄钟之 弦二百七十丝,长九尺,以次三分损益其一,以生十二律之弦丝数及弦长。各以律 本所建之月,五行生王,终始之音,相次之理,为其名义,名之为通。通施三弦, 传推月气,悉无差舛。即以夹钟玉律命之,则还相中。
又制为十二笛,以写通声。其夹钟笛十二调,以饮玉律,又不差异。山谦之 记云:“殿前三钟,悉是周景王所铸无射也。”遣乐官以今无射新笛饮,不相 中。以夷则笛饮,则声韵合和。端门外钟,亦案其铭题,定皆夷则。其西厢一钟, 天监中移度东。以今笛饮,乃中南吕。验其镌刻,乃是太簇,则下今笛二调。重敕 太乐丞斯宣达,令更推校,钟定有凿处,表里皆然。借访旧识,乃是宋泰始中,使 张永凿之,去铜既多,故其调啴下。以推求钟律,便可得而见也。宋武平中原,使 将军陈倾致三钟,小大中各一。则今之太极殿前二钟,端门外一钟是也。案西钟铭 则云“清庙撞钟”秦无清庙,此周制明矣。又一铭云“太簇钟徵”则林钟宫所 施也。京房推用,似有由也。检题既无秦、汉年代,直云夷则、太簇,则非秦、汉 明矣。古人性质,故作僮仆字,则题而言,弥验非近。且夫验声改政,则五音六律, 非可差舛。工守其音,儒执其文,历年永久,隔而不通。无论乐奏,求之多缺,假 使具存,亦不可用。周颂汉歌,各叙功德,岂容复施后王,以滥名实?今率详论, 以言所见,并诏百司,以求厥中。
未及改制,遇侯景乱。陈氏制度,亦无改作。
西魏废帝元年,周文摄政。又诏尚书苏绰详正音律。绰时得宋尺,以定诸管, 草创未就会闵帝受禅,政由冢宰,方有齐寇,事竟不行。后掘太仓,得古玉斗,按 以造律及衡,其事又多湮没。
至开皇初,诏太常牛弘议定律吕。于是博征学者,序论其法,又未能决。遇平 江右,得陈氏律管十有二枚,并以付弘。遣晓音律者陈山阳太守毛爽及太乐令蔡子 元、于普明等,以候节气,作律谱。时爽年老,以白衣见高祖,授淮州刺史, 辞不赴官。因遣协律郎祖孝孙就其受法。弘又取此管,吹而定声。既天下一统,异 代器物,皆集乐府,晓音律者,颇议考核,以定钟律。更造乐器,以被皇夏十 四曲,高祖与朝贤听之,曰:“此声滔滔和雅,令人舒缓。”
然万物人事,非五行不生,非五行不成,非五行不灭。故五音用火尺,其事火 重。用金尺则兵,用木尺则丧,用土尺则乱,用水尺则律吕合调,天下和平。魏及 周、齐,贪布帛长度,故用土尺。今此乐声,是用水尺。江东尺短于土,长于水。 俗间不知者,见玉作,名为玉尺,见铁作,名为铁尺。诏施用水尺律乐,其前代金 石,并铸毁之,以息物议。
至仁寿四年,刘焯上启于东宫,论张胄玄历,兼论律吕。其大旨曰:“乐主于 音,音定于律,音不以律,不可克谐,度律均钟,于是乎在。但律终小吕,数复黄 钟,旧计未精,终不复始。故汉代京房,妄为六十,而宋代钱乐之更为三百六十。 考礼诠次,岂有得然,化未移风,将恐由此。匪直长短失于其差,亦自管围乖于其 数。又尺寸意定,莫能详考,既乱管弦,亦舛度量。焯皆校定,庶有明发。”其黄 钟管六十三为实,以次每律减三分,以七为寸法。约之,得黄钟长九寸,太簇长八 寸一分四厘,林钟长六寸,应钟长四寸二分八厘七分之四。其年,高祖崩,炀帝初 登,未遑改作,事遂寝废。其书亦亡。大业二年,乃诏改用梁表律调钟磬八音之器, 比之前代,最为合古。其制度文议,并毛爽旧律,并在江都沦丧。
律管围容黍
汉志云:“黄钟围九分,林钟围六分,太簇围八分。”续志及郑玄并 云:“十二律空,皆径三分,围九分。”后魏安丰王依班固志,林钟空围六分, 及太簇空围八分,作律吹之,不合黄钟商徵之声。皆空围九分,乃与均钟器合。开 皇九年平陈后,牛弘、辛彦之、郑译、何妥等,参考古律度,各依时代,制其黄钟 之管,俱径三分,长九寸。度有损益,故声有高下;圆径长短,与度而差,故容黍 不同。今列其数云。
晋前尺黄钟容黍八百八粒。
梁法尺黄钟容八百二十八。
梁表尺黄钟三:其一容九百二十五,其一容九百一十,其一容一千一百二十。
汉官尺黄钟容九百三十九。
古银错题黄钟籥容一千二百。
宋氏尺,即铁尺,黄钟凡二:其一容一千二百,其一容一千四十七。
后魏前尺黄钟容一千一百一十五。
后周玉尺黄钟容一千二百六十七。
后魏中尺黄钟容一千五百五十五。
后魏后尺黄钟容一千八百一十九。
东魏尺黄钟容二千八百六十九。
万宝常水尺律母黄钟容黍一千三百二十。
梁表、铁尺律黄钟副别者,其长短及口空之围径并同,而容黍或多或少,皆是 作者旁庣其腹,使有盈虚。
侯气
后齐神武霸府田曹参军信都芳,深有巧思,能以管候气,仰观云色。尝与人对 语,即指天曰:“孟春之气至矣。”人往验管,而飞灰已应。每月所候,言皆无爽。 又为轮扇二十四,埋地中,以测二十四气。每一气感,则一扇自动,他扇并住,与 管灰相应,若符契焉。
开皇九年平陈后,高祖遣毛爽及蔡子元、于普明等,以候节气。依古,于三重 密屋之内,以木为案,十有二具。每取律吕之管,随十二辰位,置于案上,而以土 埋之,上平于地,中实葭莩之灰,以轻缇素覆律口。每其月气至,与律冥符,则灰 飞冲素,蔂出于外。而气应有早晚,灰飞有多少,或初入月其气即应;或至中下旬 间,气始应者;或灰飞出,三五夜而尽;或终一月,才飞少许者。高祖异之,以问 牛弘。弘对曰:“灰飞半出为和气,吹灰全出为猛气,吹灰不能出为衰气。和气应 者其政平,猛气应者其臣纵,衰气应者其君暴。”高祖驳之曰:“臣纵君暴,其政 不平,非月别而有异也。今十二月律,于一岁内应并不同。安得暴君纵臣,若斯之 甚也?”弘不能对。令爽等草定其法。爽因稽诸故实,以著于篇,名曰律谱。 其略云:
臣爽按,黄帝遣伶伦氏取竹于解谷,听凤阿阁之下,始造十二律焉。乃致天 地气应,是则数之始也。阳管为律,阴管为吕,其气以候四时,其数以纪万物。云 隶首作数,盖律之本也。夫一、十、百、千、万、亿、兆者,引而申焉,历度量衡, 出其中矣。故有虞氏用律和声,邹衍改之,以定五始。正朔服色,亦由斯而别也。 夏正则人,殷正则地,周正则天。孔子曰:“吾得夏时焉。”谓得气数之要矣。
汉初兴也,而张苍定律,乃推五胜之法,以为水德。实因战国官失其守,后秦 灭学,其道浸微,苍补缀之,未获详究。及孝武创制,乃置协律之官,用李延年以 为都尉,颇解新声变曲,未达音律之源,故其服色不得而定也。至于元帝,自晓音 律,郎官京房,亦达其妙,因使韦玄成等杂试问房。房自叙云:“学焦延寿,用六 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阳下生阴,阴上生阳, 乃还相为宫之正法也。”于后刘歆典领条奏,著其始末,理渐研精。班氏汉志, 尽歆所出也,司马彪志,并房所出也。
至于后汉,尺度稍长。魏代杜夔,亦制律吕,以之候气,灰悉不飞。晋光禄大 夫荀勖,得古铜管,校夔所制,长古四分,方知不调,事由其误。乃依周礼, 更造古尺,用之定管,声韵始调。
左晋之后,渐又讹谬。至梁武帝时,犹有汲冢玉律,宋苍梧时,钻为横吹,然 其长短厚薄,大体具存。臣先入栖诚,学算于祖恆,问律于何承天,沈研三纪, 颇达其妙。后为太常丞,典司乐职,乃取玉管及宋太史尺,并以闻奏。诏付大匠, 依样制管。自斯以后,律又飞灰。侯景之乱,臣兄喜于太乐得之。后陈宣帝诣荆州 为质,俄遇梁元帝败,喜没于周。适欲上闻,陈武帝立,遂又以十二管衍为六十律, 私侯气序,并有徵应。至太建时,喜为吏部尚书,欲以闻奏。会宣帝崩,后主嗣立, 出喜为永嘉内史,遂留家内,贻诸子孙。陈亡之际,竟并遗失。
今正十二管在太乐者,阳下生阴,始于黄钟,阴上生阳,终于中吕,而一岁之 气,毕于此矣。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终于南事。六十律候,毕于此矣。 仲冬之月,律中黄钟。黄钟者,首于冬至,阳之始也。应天之数而长九寸,十一月 气至,则黄钟之律应,所以宣养六气,缉和九德也。自此之后,并用京房律准,长 短宫徵,次日而用。凡十二律,各有所摄,引而申之,至于六十。亦由八卦衍而重 之,以为六十四也。相生者相变。始黄钟之管,下生林钟,以阳生阴,故变也。相 摄者相通。如中吕之管,摄于物应,以母权子。故相变者,异时而各应,相通者, 同月而继应。应有早晚者,非正律气,乃子律相感,寄母中应也。
其律,大业末于江都沦丧。
律直日
宋钱乐之因京房南事之余,更生三百律。至梁博士沈重钟律议曰:“易 以三百六十策当期之日,此律历之数也。淮南子云:‘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 而为六十音,因而六之,故三百六十音,以当一岁之日。律历之数,天地之道也。’ 此则自古而然矣。”重乃依淮南本数,用京房之术求之,得三百六十律。各因 月之本律,以为一部。以一部律数为母,以一中气所有日为子,以母命子,随所多 少,各一律所建日辰分数也。以之分配七音,则建日冬至之声,黄钟为宫,太簇为 商,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姑洗为角,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五音七声,于斯 和备。其次日建律,皆依次类运行。当日者各自为宫,而商徵亦以次从。以考声徵 气,辨识时序,万类所宜,各顺其节。自黄钟终于壮进,一百五十律,皆三分损一 以下生。自依行终于亿兆,二百九律,皆三分益一以上生。唯安运一律为终,不生。 其数皆取黄钟之实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为本,以九三为法,各除其实,得寸分及 小分,余皆委之。即各其律之长也。修其律部,则上生下生宫徵之次也。今略其名 次云。
黄钟:
包育 含微 帝德 广运 下济 克终 执始 握鉴 持枢 黄中 通圣潜升
殷普 景盛 滋萌 光被 咸亨 乃文 乃圣 微阳 分动 生气 云繁郁湮
升引 屯结 开元 质未 亻爱昧 逋建 玄中 玉烛 调风
右黄钟一部,三十四律。每律直三十四分日之三十一
大吕:
荄动 始赞 大有 坤元 辅时 匡弼 分否 又繁 唯微 弃望 庶几执义 秉强 陵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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