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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看了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播出的暑假勤工俭学的节目,我的心在流泪。节目中报道了暑假期间湖南某地农村10几个初中生(都未满16岁)以勤工俭学的名义在东莞玩具厂打工。节目的镜头反复特写了一个女孩一边打磕睡,一边做玩具。主持人说:“稍不留神就会划破手指。”小女孩的神态,我相信稍有良心的看了谁都会心寒。每天工作了10几个小时的孩子们回到拥挤不堪闷热难受的寝室,忘记了炎热,忘记了蚊虫,忘记了爸爸妈妈,他们太累了,睡觉的时候,每个人身边还放着暑假作业本。
同样的年龄,城里的孩子或许在游泳池戏喜,或许跟父母在外旅游,或许在学钢琴、美术、英语或许还在母亲的怀里撒娇,可电视里的孩子呢,却从事着连成年人都难以承受的工作。国家法律不是明令禁止招收童工吗?孩子是谁叫你们去打工呢?记者采访了带队的老师。老师面对摄像镜头很坦然:“是为了学生下学期能继续读书。”老师是好心好意的。老师牺牲了假期,虽然有1000元的报酬,却肩负着监护、管理、保护学生重大的责任,老师一路上不会有轻松的。老师有责任吗?我不知道。记者采访了打工的小女孩子。小女孩说“是我们自己愿意的。”记者又问:“为什么?” “因为家里没钱缴下学期的学费,我想读书,就得自己打工挣钱。”小女孩说这话时,声音很小。“要缴多少钱?”“一千多块。”“能挣到吗?”“不知道。”孩子们更是无错,他们是为了自己。记者接着又采访了玩具厂老板。老板意思说他们也是为了孩子能有书读,给他们提供一个挣钱的机会。老板也无错。这到底是谁带他们去的呢?究竟是谁的错?
笔者设想,如果老师不带学生去,如果老板不接受学生工,如果学费不是那么高昂,孩子们会去勤工俭学吗?按国家法律,老师应该违法了,老板更违法了。孩子们要读书没有错,错就错在本不该他们考虑的学费问题,他们却不得不考虑。可谁来考虑学费问题呢。律师说得好,学费应是国家、政府、家长考虑的问题。家长肯定考虑了。有钱的人谁忍心把孩子送去受那份罪?国家考虑了吗?政府考虑了吗?这些年来,农民纯收入的增长与学生学费的增长是同步的吗?如不是同步增长,为什学费会那么高?为什么有的孩子连九年义务制教育也无法完成?是教育部门的责任,还是学校的责任?这些问题应该引起我们深思。
200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