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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猪岛小说网 www.zhuzhudao.org,最快更新朝天马文集最新章节!

    1

    喜欢城市的房子和街道,整齐的道旁树,还有那些像水一样在大街上流动的车辆。可是印象中,城市人的生活节奏总是很快,他们步履匆匆,神情淡漠,凡是与自己无关的事情,他们就绝不会浪费一秒钟的表情。城市很大,大得连空气与空气之间要相互撞击,都很难,它们被人流隔离,只能彼此张望。城市又很小,小得像一个笼子,小得一个词语就可以概括:城市。

    蜗居乡村惯了的人,如我,蒙头垢面地前脚一踏上城市的街道,后脚就感到无所适从,敬畏之情油然而生。曾经有一度时期,我毫无理由地喜欢上了城市,它成为我那时努力奋斗的终极目标。可是,当我不小心一头扎进城市的边缘,就已经呼吸困难。我终于明白自己是怎么一个人,一个满腿是泥的乡下人,城市的噪音会把我咚咚走路的脚步声吞噬得无影无踪。

    有一个夏天,我带着四岁的女儿到昆明探望一个堂兄。他和我仿佛年纪,初中时辍学,出门打工,展转了若干个城市,最后在昆明市郊的西山与当地的一位女性结婚,做了倒插门的女婿。他的工作很苦,在滇池打渔,一年四季都忙着,即使是休渔期间也偷偷去捕,不过虽说累一点,据说也苦了十几万,如果在我们老家,这也算是拥有天文数字的一个款爷了,可是在城市,他只能算一个贫下中农。

    堂哥在电话里告诉了我具体的地址,说先坐公共汽车到什么河,再坐什么山的中巴,在一个叫什么闸的地方下车了可以到他家。于是,我带着女儿,坐上了一辆公共车。城市的街道和地名糊弄我,本来转一次车花一个小时就可以到,可是我从早上九点多钟出发,中午十二点多才赶到。其间坐了四趟车,走了近十公里的大街,累得满头大汗双腿疲惫。女儿跟我走一阵,就要我背。我实在支持不住了,又让她走。就这样,我们在城市的迷宫里被转晕了头。直到那辆中巴车驶到了城郊,看到滇池那片绿漾养的湖水呈现在眼前,我才松了口气。

    差点认不出堂哥了。才四五年没见,他的皮肤晒得很黑,脸上满是胡渣,似乎比我老二十岁。他的女人也一样,又黑又瘦,和堂哥唯一的区别是脸上没有胡渣。他们一家三口人,就挤在一间二十多平米的小平房里,厨房、卧室和客厅三合一。我问他为什么不建房子,他说他们所住的地方就要修高速公路,房子得铲掉。只是虽然这消息来由已久,却迟迟不见动工,闹得人心惶惶,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

    那女人似乎并不欢迎我们,自始至终没有主动和我们说过一句话,总是马着脸,仿佛要和全世界的人都过不去,还不时跟堂哥吵些什么。要做晚饭的时候,竟然出去就没见回来了。

    堂哥和我说着话,他说好久就想回老家看看了,可是老婆不让走,说走一天就要损失一百多块钱。我说那你现在一定有很多钱了,他说屁钱没有,都由老婆管着,想买盒烟抽还得管老婆要。我注意到了,他抽的烟是那种便宜得不得了的“春城”

    后来堂哥说,他要让我尝尝滇池里的鱼的味道,就划着小船去了水上。我带着女儿跟着他一起去,我们在船上玩,搅水,他就找鱼。他布的网里一只虾也没有,就去提别人下的网。运气不错,一下就找到了一条五斤多的。堂哥说,现在的鱼越来越难弄,这滇池里的水,已经长不出什么鱼了。是的,那水根本算不上水了,如果和我家乡的水比较,连污水也算不上。水面上长满了水藻,水色绿而发黑,甚至散发出一种恶臭的气息。水面上,偶尔可见一些鱼虾的尸体漂浮着。想象中,滇池是一个美丽的湖泊,可是“五百里滇池奔来眼底,披襟岸帻,喜芒芒空阔无边”的雄壮景观今何在?我不是对月怀古的雅士,内心也禁不住悲凉起来了。

    城市的诱惑是永远的,所以,堂兄挣扎了这么些年,总算靠近了城市的边缘。而我呢?我与城市,存在着无法计算的距离,就算城市的喧嚣不会迷失我,我也会迷失自己。

    2

    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迷恋昆明,就像不知道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迷恋文字一样。昆明和北京上海相比,不管是从面积和经济方面来说,它都是显得过于寒酸。昆明是一个高原城市,缺氧,很多人去了会头疼;昆明四季如春,可是一雨即成冬,刚才还是艳阳高照,一下子却又细雨绵绵,如果是初到昆明的人,如我,保不准一天会变成几次落汤鸡;昆明也是一个缺少文化内涵的城市,到处充斥着小气和浮躁。

    我曾经和朋友开玩笑说,昆明女人如果不化妆,样子肯定很难看。在昆明的大街上,我就没见到过美女。有一次,我和两个朋友一时心血来潮,蹲在云南师范大学的门口搞统计。半个小时内,进出门的一共有四十二位女性,居然有三十五位化了浓妆。其余没化浓妆的,估计是跟我们一样的外地人。

    我最熟悉的昆明女人是我二婶,她是地地道道的昆明城里人,娘家就住在离省政府不远的一个小区。二婶从前在昆阳的一家化工厂上班,后来病休了,又搬到城里来住,在城里,她和二叔买了一套五十多平米的住房。她的肤色一如别的昆明女人一般黑,不过虽然近五十岁了,仍旧喜欢打扮。爱美是一种文明进步的体现,可是乡下人喜欢自然,就有点看不惯。那年二叔第一次把二婶带回老家,下了车,还要走一公里的山路。二婶的高跟鞋在山路上一摇一晃,结果把鞋跟扭掉了,就蹲在地上,骂二叔。二叔傻笑,二婶骂得更厉害。好在四叔走过去,把二婶背到了老屋。这事曾经在乡里成为笑谈,因为当时引来了大批人民群众的观望。

    奶奶也不喜欢二婶。二叔曾经把奶奶接到昆明住过一段时间,因为和二婶合不来,所以没过多久就回来了。那次二婶第一次来我们老家,早上起来就怨床太硬,睡不惯,要走。然后,开始化妆,足足弄了二十多分钟。村里有些长舌妇说,二婶不化妆倒还罢了,化了妆更难看。

    从城市走到乡村,或是从乡村走到城市,不是一步就可以跨过去的。城里人看不惯乡下人的恶习,乡下人又看不惯城里人的做作。像我,算是装了半肚子墨水的文化人了,可是却只能在乡村与城市的夹缝里生存。我惧怕城市,同时也惧怕乡村。我的挣扎,只会招来更多人的嘲笑。

    二叔跟我不同,他最终挣扎着进入了城市的大门,合入了城市的节奏。可是,看得出,他并不幸福。

    二叔初中毕业参了军,退伍回家,取了我的第一个二婶,生了一个男孩。后来招工,他去了昆明,在那里有了自己的工作。然后,他回来和我的第一个二婶离了婚,再和我的第二个二婶结了婚。多年以后,我们才知道我的第二个二婶竟不知道自己的男人从前曾经有一个女人和孩子。奶奶说,那女人厉害着呢,如果知道有这样的事情,肯定要和二叔拼命。

    二叔并不是陈世美,留在乡下的孩子成了他一辈子的牵挂和包袱。孩子从读书开始,他就每年寄钱回家给他读书。二叔家的经济一律由二婶统管,所以,二叔不得不攒私房钱。所以,他一直在偷偷摸摸地生活。直到现在,他仍旧对二婶隐藏着这个秘密,我想,这个秘密也将会老死在二叔的生命里。

    我曾经在另一篇文章里提到过二叔。他从乡村走进城市,可是,他又不能融进那个城市。偶尔回到乡下,他总是大口大口地吃着苞谷饭和腊肉,他的笑声在那样的时候才会变得真实,他的鼾声才会跟老屋顶上的风声一唱一合。

    我曾经去过二叔的丈母娘家一回。我住在一个旅馆的六楼,没有电梯。我给二叔说,我到昆明了。其实,我只是想问候他一声。中午的时候,二叔和二婶气喘吁吁地爬上我住的六楼,脸色惨白。他们俩都有不同程度的高血压。

    二婶把我带到她的娘家,一个破烂的居民小区。路过一个菜市场的时候,二婶决定买一点菜。最后决定买甜玉米。二婶和卖甜玉米的女人讲了半天价,没买成,为了两分钱的差价,还吵了起来。买了三处,才买成。我和二叔就蹲在路边说话。二叔笑着对我说:昆明女人就这样,吵架个个都是高手。我跟着他笑。我想昆明女人也有温柔娴静的,只不过我们不认识罢了。在二婶的娘家,我们吃了甜玉米,还剩三个,二婶说什么也要让我带走。我坚持不要,她就塞进了自己的方便袋,说下午带回家吃。他们一家人打麻将,叫我打,我没参加,在角落里和二叔说话。后来我听见他们不知道为什么竟吵了起来,还把麻将扔得满地都是。

    在乡下,如果有客人,家庭成员有吵架的,往往会被客人理解为自己不受欢迎,是在下逐客令了。我当然不会这样理解,不过,在陌生人家里,我总是不习惯,总是很尴尬。尤其是在这样一个陌生的城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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