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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在昆明北站一个小巷子的旅馆停留过一个星期。因为有老乡在那里私混,住那里方便。要是我自己,恐怕是一辈子也找不到那样的地方的。那些建筑物一如我家乡集镇上的平房那样土气,密密麻麻地挤在一起,把天空遮盖得严严实实。巷子很窄,自行车也只能勉强通过。住在这巷子里的,大多是乡下进城的,他们的职业五花八门,贩毒的、卖淫的、制假的、算命的、卖小报的、打零工的
他们西装格勒,不过一看就知道是从螺丝湾市场上买的,价格不超过八十块一套。有的还系上了领带,不过那白衬衣的衣领总是呈现出一道道的黑色,看得出很久没洗。也有个别阔气的会穿上千儿八百的皮衣,可是看上去比穿西装的更土气。他们总爱打扮成城里人的样子,可是就连他们自己也看得出来自己一点也不像。
我去的第一天就遇到了热闹的场面。他们的一个弟兄刚从大牢出来,大家给他接风,特地买了三十箱鞭炮,把那巷子炸得乌烟瘴气。然后是进馆子,近百人喝了三百多瓶啤酒,还有几十瓶白酒,整个饭馆一片狼藉。
从前我以为,昆明是无美女的,可是当我走进那条巷子,我才发觉自己错了。在那里,我见到了这一生到此为止最美丽的女人。我忍不住打听,知道那女人是从四川过来的,二十一二岁,大家都叫她小芳。
不知道为什么,一听说叫小芳,我就想起李春波那首叫小芳的歌。这个小芳与歌里的小芳一样的漂亮,只不过没有又粗又长的辫子,而是披肩的长发。小芳高挑的身材,瘦得像西风,怎么看都是美人。稍微遗憾的是脸色不够好,泛出点淡青色,让我想起藏在深窖里的土豆长出的芽。
小芳从巷子里走过的时候,那几个在巷子里吸烟的年轻人就放肆地唱:
“村里有个姑娘叫小芳,
长得好看又善良”
小芳走着猫步,目不斜视,不管他们唱什么,径自进了旅馆的门。
旅馆的客厅常常有人打麻将。没事的时候,我老看见小芳也在玩。他们玩得很大,我看的时候常常要屏住呼吸。小芳输钱赢钱,不像那些男人一样鬼叫狼嚎:输了的时候,随手把钱扔出去,赢的时候,一把抓来丢进提包里,看也不看,表情木然。小芳抽烟的动作很老练,翘着二郎腿打麻将的姿势也很好看。
我不知道小芳为什么要混迹在这样一群人中,我总认为,她和这里的每一个人都不是同一条路上的。后来我问老乡,他神秘地对我说,她是一只“鸡”想不想尝尝?老乡说,味道不错。我有点不能接受,说,像她这样的姑娘,什么事情不可以去做,干吗要干这下贱的事?朋友说嘻嘻一笑,说,就是啊,像她这样的姑娘,什么事情不可以干?所以就做“鸡”了。我一再追问原因,朋友才说:她嘛,没什么了不起,吃药(吸毒),瘾特大,只不过脸蛋长得好看一点,不做“鸡”就只有死掉。我黯然了。鲁迅说,所谓悲剧就是把美丽的东西撕碎给人看,以前我不甚明白,现在我彻底懂了。心底,有一种无以名状的痛。美丽的东西撕碎了,还能够粘合么?
小芳打麻将很投入。只是偶尔,正在打牌的时候,瘾突然发作,她会马上扔下手里的牌,匆匆地跑上二楼,把自己关进暂时的的幻想。
老乡说,这店里的常客,差不多都和她有过亲密的接触。
我的心又一阵疼。不知道为什么,我总觉得她是我的妹妹。可是,我,一个陌生人,我能帮助她什么呢?也许,在她的眼里,我也和其他住在巷子里的男人一样没有什么两样。
其实在这店里还是有人关心她的,比如老板娘的母亲。她在数落小芳时,小芳总是说:大妈,你别说了,我戒不掉。让我过一天算一天吧。
于这条巷子,于这个城市,我只是一个过客,轻轻的来,悄悄地走。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而我呢,应该回到我蜗居的乡村,用笔,书写我的忧伤。尽管,那些文字将像我的名字一样,最终消失在时间里。
4
是的,我写我的文字。当写作成为一种需要而不仅仅是表达和倾诉,你就会明白写作会有多么痛苦。
有一个夏天,我在虚构一个故事,一个男人的故事。我写道:这个男人走进了莫名其妙的孤独,然后,他被城市的灰尘蒙住了眼睛,走进了一家发廊寻求感官的刺激。进去了,什么也没做,他就出来了,一种道德的情感的自我的抑或莫名其妙的感觉阻住了他的冲动。当写到这样一个情节的时候,我痛苦地停下了,我写不下去了。这样的情节对于我来说太陌生。我说的不是心情,而是行为。我并不是与世隔绝的隐者,我知道有这样一种地方,他们挂羊头卖狗肉,专赚男人的钱。这样的东西就有一度时期曾经流行到我所居住的小镇。据说我的两个同事,有一次喝醉了酒,跑到县城的一家发廊寻求刺激,事情完了,没付帐就悄悄溜了。之后不久,又是这两个,又喝醉了酒,又跑这这家发廊寻求刺激,结果被小姐认出,叫来老板,把他们身上的钱和身份证全掏了,叫他们再拿两千块钱,否则报告给单位,并游街示众。一个被扣留,一个放出去找钱。事情最终没有隐瞒住,传出来了,闹得沸沸扬扬,整个小镇上只有他们两位不知道。
这是一个出滑稽剧,我不想去渲染,不过这个故事让我明白,很多道貌岸然的君子,也是那种的地方的常客。因为这两个同事中的一个,工作表现在同行业中是顶刮刮的,他还有一个小鸟依人般的老婆。我们单位不止他们两位,还有好几个年轻人,他们的工资都被自己心甘情愿地扔在了那些灯红酒绿的欢场上。我在写那个故事的时候,条件反射地想起他们。
我要描绘的是一种场景,一个拘谨的男人坐在里面的心理感受,如此而已。可是,描写那种陌生的环境,于我太难。是的,这比描写一场纯洁的爱情困难得多。所以,在某个午夜,我跟着我们单位那几个浮躁的年轻人在县城的大街上东游西逛,最终跨进了一家虚掩着的映射出米黄色灯光的发廊的门。
几个穿着低胸的姑娘围在茶几旁玩牌。看见我们进来,她们斜瞟了一眼,又继续玩。门边坐着一个四十多岁的女人,正在看电视,估计就老板娘。看见有人进来,她赶紧让座,倒茶。
然后,他们洗头。叫我洗,我一个劲摇头,坐在沙发上,死死地盯着电视机。我听见他们跟洗头的小姐们小声说着什么,还不时传来笑声。洗毕,上了楼。老板娘一再怂恿我洗一回,可是见我不说话,只是摇头,便不再坚持。那个短头发的小姐估计就高中生那么大吧,她站在我旁边,手里拿着毛巾,几乎就要围到我脖子上了,见我呆若木鸡,没有反应,她也傻了,怔怔地愣在那里。然后,把毛巾一扔,嘴里小声地骂了些什么,径自走开了。
有一个男人进来。看来是常客,嘴里吹着酒气,叫着一个姑娘的名字,假装醉倒似的靠在了那个姑娘的怀里,手乱动。
我感觉到空气异常窒闷。这是一个不属于我的地方,每呆一秒钟,我都如坐针毯。很多时候,我也很孤独,很忧伤,白天和夜晚,城市和乡村,它们都在记录着我的孤独和忧伤。而此时更甚。我只有逃离,我必须逃离。我宁愿回到我自己的地方承受着写作的孤独。
多少钱?他们的。我对老板娘说。
我付了钱,鬼魂一样逃出了那间屋子。后面,传来小姐们快活的笑声。
这同样是一出滑稽剧,在很多人看来。而我无所谓。我的故事可以继续编下去了,这才是最重要的。
写作是需要经历的,我知道。编造的东西在一定程度是都是虚假得令人难以置信的。路遥写平凡的世界涉及到矿工生活,他就把写作的阵地安排在煤矿;故事牵涉到省委书记这类高官的日常生活,而从前又一无所知,就找熟人带他悄悄溜到省委书记家的大院里去了解。我没法跟他相比,但是有一点是一样的,于这个社会,我们都有很多不知道的东西。要么是去深入了解,要么就是逃避。可是,有时候,我无法选择,所以,我的孤独是一种真正的孤独,尤其在写作不能进行下去的时候。就像爱上一个人,却又不能对她敞开自己的心扉。所以,我更多的文字是一种天马行空,它仅仅是由我的思维来完成的。
这似乎是与城市无关的话题,可是,在写这些文字的时候,我分明看见自己正在城市的边缘游走。我无法触接城市这个词语更深刻的内涵,只像一阵风吹过,过了,就过了,如此而已。